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程为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强化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廉政建设,根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程。一、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区属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区属各级国有企业,区内各村(社区)集体组织,区供销联社等实施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工程类项目、采购类项目和产权类项目的交易活动。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程所称的工程类项目、采购类项目和产权类项目是指纳入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交易类别分别为“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采购”和“国有产权交易”或“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且项目范围在“限额以下交易规模标准”的项目。二、交易方式(一)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方式分为公开竞标、邀请竞标、入围、直接发包和其他交易方式。公开竞标、入围属于公开交易方式,邀请竞标、直接发包属于非公开交易方式。1.公开竞标是指交易发起人以交易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潜在响应人参与交易活动,包括公开招标、公开竞争、拍卖等形式。2.邀请竞标是指交易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