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财政奖补实施方案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奖补项目及标准(一)托育机构建设补助。对经区卫健部门验收达标并备案后投入运营满一年及以上的纯托育机构,按实际运营班级数量计算,1-5个班级的,每班级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6个及以上班级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同一地点举办的托育机构、同一托育机构更换运营地点的,只享受一次建设补助。幼儿园延伸办托的,不补助建设资金。2023年1月1日以后,与幼儿园合建的新备案托育机构不补助建设资金,幼儿园改建的新备案托育机构视投入情况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万元/班的建设补助。(二)托育机构运营奖补。组织全区托育机构(含托幼一体机构)进行等级评定,按照等级评定和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运营奖补,资金补助与普惠性收费、服务质量等挂钩。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对上一年度按相应等级标准考核合格并规范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含托幼一体),根据实际入托人数,纯托育机构“一级(五星)”“二级(四星)”“三级(三星)”、未评等级,分别按400、350、300、250元/生/月给予补助,托幼一体机构“一级”“二级”“三级”、未评等级,分别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