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升级评估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要求,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升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根据*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评估对象为全市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第三条 评估原则:(一)坚持以评促建。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效发挥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动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二)注重过程评价。学校常规管理评估采取过程评价、增值评价、结果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注重评价管理过程性、纪实性,不以查看台账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杜绝迎检突击准备台账的行为,推动学校加强日常工作管理。(三)坚持循序渐进。评估标准逐年提升,评价导向由基础性、短期性、结果性向发展性、长期性、过程性转变,不断提高学校常规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促进学校步入良性循环发展轨道。(四)市县分级负责。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属地管理、县级评估”,高中阶段学校采取“市县共建、市级评估”的方式。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