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在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二、数据来源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信用分来源于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项目负责人信用分来源于市建筑业市场监督管理平台。三、等级划分标准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另行公布。四、项目负责人信用评分项目负责人信用得分由在建项目信用评分、项目良好信息分和项目不良信息分三部分构成。(一)在建项目信用评分。最高得分100分,由项目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组成评分小组,按照市在建项目信用评分表(附件1)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信用评分,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阶段完成,主体阶段应不少于1次,多次评分的,取平均分计入。评分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项目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