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师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婚俗改革,积极倡导适度简约婚俗礼仪,打造“庄重、文明、喜庆”结婚颁证特色婚姻文化品牌,推动结婚颁证服务创新,根据结婚登记颁证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MZ/T 083-2017)文件,特制定本特邀颁证师制度。一、特邀颁证师的标准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年龄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婚姻家庭美满幸福。德高望重,有一定影响力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名人、五好家庭成员、金婚夫妇等或党委政府领导、机关主要领导或负责人等。二、特邀颁证师聘任方式及聘期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名人、五好家庭成员、金婚夫妇等特邀颁证师的人选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党委政府领导、机关主要领导或负责人等特邀颁证师由县民政局邀请,经确定后,统一颁发区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师聘书。特邀颁证师聘期为两年。三、颁证服务宗旨以民为本、情系新人、服务至上。四、颁证原则1.自愿原则。结婚登记颁证服务遵循双方当事人意愿。2.免费原则。结婚颁证服务全过程免费,不夹杂任何商业宣传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