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申办审核管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明确我县民宿初审条件,规范申报程序,加强后续管理,根据县民宿发展管理办法和西部地区保护与开发控制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民宿发展要坚持统一规划、科学有序、注重品质、体现特色、保护环境、永续健康、兼顾公平等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二、对象范围1新申办民宿应注重品质优先,体现主题特色,合理规划客房、餐厅及其他公共空间,满足游客需求。2对证照不全的存量民宿,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给予审核、办证支持。三、审核条件1符合镇街道土地及村镇规划,新申办、存量民宿有不动产权证明;房屋及土地使用产权清晰,符合农村建房相关要求。2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高敏感区域;民宿选址不涉及生态红线、违法使用林地。3自觉履行治安、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符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对民宿登记备案及消防安全条件。4不属于饮用水源一级及二级保护区;有必要的民宿污水防治措施。5不属于地质灾害点、灾洪易发区。6符合交通道路沿线民宿选址要求。7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