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助洁服务实施方案为高质量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贯彻落实*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在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低保和低边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有效提升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幸福指数和满意度。二、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居住在县域范围内且未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县户籍居家老年人;(二)有助洁服务需求的,低保和低边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三、服务内容在原有法定服务的基础上,另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提供每月不少于2次、总时长不少于5小时的家庭助洁服务。家庭助洁服务是指通过专业服务人员使用清洁设备和工具对居室和物品进行清洁,使物体及表面达到清洁卫生状态的过程,包含但不限于客厅、卧室、卫生间、厨房、玻璃窗(门)清洁及衣物、床品洗涤。四、服务主体承接助洁服务的主体是指通过法定程序确定的企业、社会组织,并至少按照以下要求开展服务:(一)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与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相适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