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委托单位:XX消防救援大队法定代表人:受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的规定,XX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街镇按下列要求行使消防行政处罚权。一、执法权限根据*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权行使监督检查权(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和个人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行使监督检查权)和责令改正权(对消防安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根据*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委托单位可以委托受委托单位对有关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即在下列委托权限范围内以XX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名义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