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及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监管、企业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全面覆盖、集中处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优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资金管理方式,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全面覆盖、监督到位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二、目标任务(一)压实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的要求,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谋划,推动形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网格化布局、全环节覆盖、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规划布局全县病死畜禽集中收集网络,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管理和处置工作。全县病死畜禽集中收集网络建成后病死畜禽统一送至收集网点,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单位进行处理。畜禽养殖场(户)、屠宰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按规定如实记录、报告病死畜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