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餐卡使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市民中心内部管理,为干部职工提供更加安全、满意、规范、高效的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现就市民中心机关食堂餐卡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如下:市民中心机关食堂餐卡使用管理规定(一)餐卡种类及使用对象1.享受财政补贴餐卡:工作日中餐个人自费2元/人.份,早晚餐自费,按实结算。开卡对象:在市民中心集中办公的各部门(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事业人员、编外用工);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安排的挂职锻炼人员;与市机关管理局签订市民中心服务外包合同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2.自费餐卡:工作日中餐自费18元/人.份,早晚餐自费,按实结算。开卡对象:各单位自行使用的外包服务人员。市民中心以外市级机关单位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办公室主任。3.餐券:18元/张,限中、晚餐使用。使用对象:各部门(单位)因工作需要挂职及借用人员,加班人员,临时来市民中心开会办事人员。(二)就餐模式及消费标准市民中心机关食堂主要服务保障入驻市民中心办公的干部职工就餐需求,为到市民中心开会办事人员解决临时就餐需求提供方便,不向社会开放。早餐(1号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