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幸福大道以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甲方: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土地竞得者)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广佛里智慧慢城为佛山市首批十五个特色小镇之一,小镇聚焦“智慧科技、健康及生命医药”产业方向,通过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加速上下游产业集聚,力争将小镇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智慧型、具有双创特色的产城融合示范区。乙方于_年_月_日公开竞得位于_宗地(以下简称“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用地红线图宗地号_,土地用途为商业商务用地(兼容二类居住用地及医疗卫生用地)。本宗地净用地面积_平方米,土地出让金总额人民币_万元整(小写_元)。2为保障土
2、地有序、高效开发利用,确保启动区能按上述产业要求进行建设,快速形成浓郁的产业发展和创新创业氛围,达成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目标,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本宗地的产业、建设和投资等内容订立本协议。具体如下:第一条 产业建设要求(一)智慧科技类产业建设要求为贯彻落实小镇建设“智慧城市”的创建要求,本宗地须打造“智慧企业集群示范区”,且该示范区须体现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安防及大数据等元素,建成后须进驻至少 2 家 2018 年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或其子公司,至少 1 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为使该示范区建设成为国际化以及具备引领带动能力的融合示范区,其中 1 家世界 500
3、强公司须为主营智慧社区设计及建设业务的外资企业。本宗地须引入该世界 500强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具备为本宗地在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安防及大数据等方面提供咨询、设计和建设的能力。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须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入驻本宗地的入驻确认函。(2)须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将该子公司迁入佛山市南海区。3(3)须于本宗地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6 个月内迁入本宗地。2、为促进佛山市产业优势与高精技术融合发展,其中1 家世界 500 强公司须为大型军工科技集团或其子公司,主要从事大型电子信息系统的建设,拟结合佛山市产业优势和需求,将自身相关
4、先进技术成果进行军民应用转化和市场化推广。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须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佛山市南海区注册成立从事上述产业建设和运营的子公司,并为本地区军转民提供军民对接、高峰论坛等服务。(2)新成立的子公司须于本宗地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12 个月内迁入本宗地。3、为进一步夯实本宗地智慧科技产业链,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设立“互联网+”新业务的公司总部。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须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合作协议。(2)须于自本宗地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6个月内在佛山市南海区注册新业务的公司总部,并进驻本宗地运营。(3)该新业务的公司
5、总部须自在南海区注册之日起经营期限不少于 6 年(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在南海区注册之4日起运营 2 年后就业人数须达 600 人。(二)大健康类产业建设要求1、按照重点打造以“大健康产业”为主题的产业建设要求,本宗地须建设一家现代化高端康复医疗机构。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该高端康复医疗机构须由集医疗、教学和科研为一体的国家三甲综合性医院运营,且该医院已被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授牌为国家级康复人才培养基地。(2)须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与该三甲医院的合作协议。(3)该高端康复医疗机构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 8000 平方米,医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神经康复、运动及慢性损伤康复、外科治疗前
6、后调养等。(4)须于本宗地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内进驻本宗地运营。2、为促进项目生命健康产业聚集,提高园区孵化能力,本宗地须建设一个生物医药创新孵化器。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该孵化器的运营机构须具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资质。(2)该孵化器的运营机构须于本宗地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内进驻本宗地运营。5(3)该孵化器须于本宗地竣工验收之日起 3 年内引入不少于 6 家生物医药创新企业。(4)该孵化器须于运营后 5 年内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孵化器。(三)产业人才引入要求为实现园区内大健康产业、生物科技及智能制造类人才的集聚,至少 1 家 2018 年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强企业博士后
7、科研工作站须入驻本宗地。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须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该工作站的入驻确认函。(2)须于本宗地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内进驻运营。(四)其他为响应国家“租售并举”的住房政策,为入驻本宗地的企业人才提供稳定、优惠的租赁住房配套服务,本宗地须引入 1 家住房租赁平台公司。同时须满足以下要求:(1)该平台公司须在佛山市范围内已落地至少 1 个长租住房项目;须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该平台公司的合作确认函。(2)须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6 个月内为该平台公司有偿提供不少于 200 套的租赁住房,且上述 2006套租赁住房不可分割销售。
8、第二条 开发建设周期要求本宗地须在缴清土地出让金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后五年内竣工。第三条 经济贡献要求(一)乙方对本宗地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须不低于 15亿元人民币(不包含土地出让金)。(二)自本宗地整体竣工之日起第 3 年为考核截止期,考核期内在佛山市南海区累计综合纳税额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第四条 违约条款(一)产业引入违约1、若乙方无法完成(一)智慧科技类产业建设要求中第 1 项第(1)点,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等同于本宗地土地出让金 2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无法完成(一)智慧科技类产业建设要求中第1 项第(2)点,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等同于本宗地土地出让金
9、 2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无法完成(一)智慧科技类产业建设要求中的第 1 项第(3)点,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等同于本宗地土地出让金 1%的金额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无法完成(一)智慧科技类产业建设要求中的7第 2 项(1)、(2)任意一点,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等同于本宗地土地出让金 1%的金额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无法完成(一)智慧科技类产业建设要求中第3 项第(1)点,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等同于本宗地土地出让金 2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无法完成(一)智慧科技类产业建设要求中的第 3 项(2)、(3)任意一点,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等同于本宗地土地
10、出让金 1%的金额作为违约金。2、若乙方无法完成(二)大健康类产业建设要求中第1 项(1)、(2)、(3)、(4)任意一点,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等同于本宗地土地出让金 1%的金额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无法完成(二)大健康类产业建设要求中第 2项(1)、(2)、(3)、(4)任意一点,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等同于本宗地土地出让金 1%的金额作为违约金。3、若乙方无法完成(三)产业人才引入要求中第(1)点,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等同于本宗地土地出让金 2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无法完成(三)产业人才引入要求中第(2)点,8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等同于本宗地
11、土地出让金 1%的金额作为违约金。4、若乙方无法完成(四)其他中第(1)点,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等同于本宗地土地出让金 2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无法完成(四)其他中第(2)点,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等同于本宗地土地出让金 1%的金额作为违约金。5、凡触发违约条款之日起 15 日内须缴纳违约金,超过 15 日未缴纳违约金则视为逾期。上述违约金若逾期支付,则须以逾期支付金额为本金,从逾期之日起按日 0.2的标准缴纳滞纳金至付清日止。(二)经济贡献违约1、若本宗地的投资强度未达到约定标准,乙方须按照实际投资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的比例,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的违约金。2、自本宗地整体竣工之日起第 3 年为考核截止期,若考核期内累计纳税额低于 3 亿元人民币,则乙方在考核期满之日起 3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税收差额部分的违约金。第五条 其他(一)本协议是本宗地出让合同的附件。乙方参与本宗地的竞买,视为已认可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签订9出让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二)甲方负责对本协议约定事项进行监管,乙方配合监管。(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存档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