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 脱贫攻坚责任体系的意见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切实将改进作风、聚焦精准、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严格奖惩贯穿脱贫攻坚始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厅字 2016 33 号)和河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厅字 2017 11 号)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脱贫攻坚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脱贫 攻坚责任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级责任 省委、省政府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
2、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政策措施,根据脱贫目标任务制定省级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脱贫目标确定、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建立扶贫资金增长机制,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与省辖市、直管县(市)党委、政府签订责任书,组织落实贫困县考核机制、约束机制、退出机制以及督查巡查、奖励问责等工作机制。听取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汇报,分析脱贫攻坚工作形势,研 究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要求,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确保全省脱贫目标如期实现。 省人大主要负责对脱贫攻坚依法开展监督等工作,省政协主要负责对脱贫攻坚进行民主监督等工作
3、,省军区主要负责协调驻豫军队和武警部队2 开展扶贫等工作。 省委书记、省长是全省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不承担政府工作的省委副书记和省政府主管副省长负脱贫攻坚具体领导责任。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对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扶贫资金管理等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省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 政、教育、水利、卫生计生等部门的副省长对“两不愁、三保障”负具体领导责任,其他省级领导对分管、联系部门和联系贫困县承担的脱贫攻坚任务负具体领导责任。省政府秘书长对金融扶贫政策落实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部门责任 省直综合部门承担综合协调责任,按照工作职责,制定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4、,抓好牵头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运用行业资源落实本部门行业扶贫职责,制定和完善行业扶贫政策,抓好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 省纪委(省监察厅)主要负责扶贫领域干部作风监督执纪和贪腐问题查处等工作;省委组织部主要负责贫困地区农村基 层党组织建设以及驻村第一书记的选派、管理、培训、绩效考评等工作,会同省扶贫办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县党政正职履行脱贫攻坚责任考核,指导县乡党委做好对村级脱贫责任组的管理和考核等工作;省委宣传部主要负责脱贫攻坚动员发动、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先进典型及经验宣传推广等工作;省委统战部负主要责引导民主党派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协调民主党派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等工作;省委统战部、
5、省工商联主要负责联系、动员民营企业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开展“千企帮千村” 帮扶活动;省委政法委主要负责贫困地区农村信访稳定等工作;省检察院主要负责对 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行集中整治和预防等工作;省编办主要负责根据脱贫攻坚形势任务需要,健全3 完善全省扶贫开发机构设置,在编制总量内调剂增加人员编制等工作;省委农办主要负责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做好贫困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工作;省委省直机关工委主要负责组织省直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结对帮扶,以抓党建促脱贫为重点,实施“省直机关百千万工程助力脱贫计划”等工作;省扶贫办主要负责脱贫攻坚组织协调、项目监管、督查巡查、考核评估、情
6、况汇总等工作,做好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动态管理、档卡规 范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政策落实等工作;省教育厅主要负责教育扶贫政策落实等工作;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农业科学院、河南农业大学主要负责科技扶贫等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贫困地区工业经济发展等工作;省民委主要负责配合协同做好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扶贫等相关工作;省民政厅主要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实现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和临时救助、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相关政策落实等工作,逐步实现低保标准线和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省财政厅主要负责省级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统筹整合 涉农资金的拨付下达、
7、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转移就业脱贫和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险等工作;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落实扶贫项目用地和易地扶贫搬迁用地等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贫困户住房安全等工作;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交通扶贫等工作;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安全饮水等水利扶贫工作;省农业厅主要负责农业产业扶贫等工作;省林业厅主要负责林业生态扶贫等工作;省商务厅主要负责电商扶贫等工作;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主要负责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基层文化体育设施扶贫等工作;省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和服务能力提供等健康扶贫工作;省审计厅主要负责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使用的跟踪审
8、计监督等工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4 主要负责贫困地区收入监测等工作;省旅游局主要负责旅游扶贫等工作;省政府金融办及金融部门主要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等金融扶贫政策落实工作;省畜牧局主要负责畜牧产业扶贫等工作;省残联主要负责贫困残疾人证件办理等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省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组织电信企业完善贫困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省电力公司主要负责电力扶贫等工作。 其他省直部门都要按照本部门职责,做好本 部门的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做好本部门的定点帮扶、联系贫困县的脱贫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脱贫攻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 三、市县责任 市级党委、政府履行脱贫攻坚主体
9、责任。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政策和部署,做好组织动员、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抓党建促脱贫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对所辖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工作成效进行考核,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确保所辖贫困县如期摘帽、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县级党委、政 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脱贫攻坚实施规划,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构建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全社会扶贫大格局,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整合管理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工作;组织乡、村做好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退出工作以及集
10、体经济发展,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情况以及村级脱贫责任组履责情况、村级班子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组织做好“问题一村一村查找、档卡一户一户校准、帮扶一项一项抓实、资金一笔一笔审核、政策一条一条落地、责任一级一级到人”的具体实施 工作,确保实现贫困户识别零差错,贫困户退出零差错,扶贫资金使用零差错,精准度明显提高,认同度明显提高,满意度明显提高。 5 市县党政正职是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时期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市县党政正职向上级党委、政府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不承担政府工作的市县党
11、委副书记和政府分管领导是脱贫攻坚的直接责任人,要把脱贫攻坚作为首要工作,集中精力抓实抓牢、抓紧抓好。 四、乡村责任 乡(镇)党委、政府承担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的具体实施责任,负责村级脱贫责任组的建立,对村级脱贫责任组、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做好人力、财力、物力的统筹保障和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以及产业发展等工作,做好对村级脱贫责任组、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考核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不承担政府工作的乡(镇)党委副书记和政府分管领导是脱贫攻坚的直接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退出工作;负
12、责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贫 困人口信息准确录入和动态管理工作;建强村“两委”班子,组织以村为单位制定贫困村脱贫规划、以户为单位制定贫困户帮扶计划并抓好落实;加强对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保证脱贫质量。 村级脱贫责任组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所在村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抓好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帮扶措施到位、贫困档案建立、村级组织建设以及脱贫后的提升等工作。责任组组长对所在村脱贫攻坚负总责。 村“两委”要做好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 性、有效性承担直接责任;对贫困识别和6 退出、资金使用、
13、项目实施等情况实行公告公示;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激发内生动力,促进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如期脱贫。驻村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对本村脱贫攻坚工作负主要责任。 五、驻村帮扶责任 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在乡(镇)党委、政府和村级脱贫责任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所驻村脱贫攻坚、大局稳定、贫困人口精准识别、贫困村和贫困户精准退出及群众满意度等负具体责任。 驻村第一书记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落实基础制度、办好惠民实事的职责任务,填写村户档卡,对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驻村工作队负责协助村“两委”摸清贫困底数、核实贫困人口、分析致贫原因、找对脱贫路子、制定帮扶计划、落
14、实帮扶责任人、协调帮扶资源、统筹安排使用帮扶资金、监督帮扶项目实施,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帮扶责任人对所分包贫困户档卡信息准确性、帮扶措施有效性、精准退出真实性、帮扶对象满意度负主要责任。 驻村帮扶单位落实“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领导负总责”工作机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派驻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履职尽责情况负领导责任,全力支持本单位派驻 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工作,严防“派而不驻、扶而不会、帮而不力”。组织动员单位党员干部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细化实化帮扶措施,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要切实加强对派驻人员的管理,派驻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派驻单位要落实
15、召回制度。 六、督查巡查责任 督查巡查组履行督促、巡查、指导责任。采取定点常驻、专项调研、随机暗访、问卷考核、典型剖析等方式开展督查巡查工作,重点督促各地7 和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政策措施、村级班子建设等情况。日常督查巡查实行分区域定点负责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轮综合督查巡查,严格督查巡查程 序,督查巡查结束后要对督查巡查情况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名义向省辖市、直管县(市)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同时每季度向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上报所督查巡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政正职履行脱贫攻坚责任季度专项评价报告。每年要对督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建立台账,将整改
16、情况与季度综合督查巡查结果一并计入市县和相关部门年度考核成绩。 七、奖惩制度 建立脱贫攻坚考核制度。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等 5 个办法的通知 (豫办 2016 28 号)中河南省脱贫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要求,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每年度对省辖市、直管县(市)党委和政府脱贫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对省直部门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并把平时考核、每次督查巡查情况、国家对我省督查考核情况等相关内容纳入年终考核记分内容,各评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惩。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豫办 2017 16号)要求,加大对市县党政正职履行脱贫
17、攻坚责任的考评力度,严格兑现奖惩办法。市县 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级行业部门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建立脱贫攻坚荣誉制度。省委、省政府设立全省脱贫攻坚奖,每年度评选表彰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各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以及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激励,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8 建立脱贫攻坚通报制度。省委、省政府对年度脱贫工作成效考核结果、造成重大影响的涉贫事件以及其他需要作出通报的事项进行通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脱贫攻坚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苗 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作出通报的
18、事项,及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建立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制度。对脱贫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在中央督查巡查和国家考核中出现严重问题的或在省级考核中排位靠后的省辖市、直管县(市)和行业部门,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对当年在整改评估验收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市县和行业部门,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该年度不得提拔重用。按照全省贫困县摘帽计划,年度应脱贫摘帽的贫困县,因在国家、省考核评估中未达到贫困县退出标准,没有实现摘帽目标, 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连续两年考核为最低档次的市县和行业部门的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组织处理。对考核中问题严重、特别是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给予县乡党政正职组织处理,同时追究上级党政正职的领导责任。各督查巡查组应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应督促整改的问题没有整改,或发现问题不报告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所督查巡查市县因工作不力、被责任追究的,督查巡查组负连带责任。 省扶贫办将脱贫攻坚督查巡查、考核奖惩等情况及时报送省委组织部。 2017年 5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