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培训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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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家庭二:婚姻家庭1:彩礼案例:彩礼案例原告:艾某,男,住广饶县李鹊镇。被告:孙某,女,住广饶县李鹊镇。案由:婚约财产纠纷。原告诉称,年经人介绍我(艾)与被告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农历月日经媒人之手,被告收取我(艾)见面礼等元。年农历月日订婚时,又经媒人之手,被告收取我礼金、衣物等共计元。但被告却对婚约及我们两人的交往极不负责任,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和沉重的经济负担。目前我与被告已分手。我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彩礼元。被告辩称,原告与我(孙)分手的原因是其父亲看不惯我(孙),我(孙)并没有过错。我(孙)同意返还部分彩礼。二:婚姻家庭1:彩礼案例:彩礼案例【审判】广饶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以与原告谈恋爱为前提条件,收取了原告大量的财物,这种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尽管是原告退婚,被告也应当返还彩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返还原告彩礼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评析】本案属于比较典型的借婚姻索取财物纠纷案。处理这类案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彩礼的性质。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女方借婚姻成立向男方索要财物作为结婚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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