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与分析事故调查与分析1 1一、事故的定义:凡由于受压部件、附件、辅助设备、燃烧设备的损坏、故障、其他异常情况所导致的锅炉、压力容器停止运行的情况(包括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停止运行;故障未明,为保证设备安全必须停止运行;由于设备损坏被迫停止运行等多种情形),均属于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穆文剑,压力容器事故分类方法的探讨,安全,1990,p9-11)凡压力容器发生爆炸、受压部件严重损坏、以及由于受压部件开裂可燃气体泄漏引起火灾或有毒气体泄漏引起人员中毒死亡、受伤的事故。凡发生其中任何一种的均属压力容器事故。(王志文,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及事故分析,1993,p371)2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章第六章 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二)600 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 万人以上转移的;(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 人以上并且时间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