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幸福大道以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甲方: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土地竞得者)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广佛里智慧慢城为佛山市首批十五个特色小镇之一,小镇聚焦“智慧科技、健康及生命医药”产业方向,通过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加速上下游产业集聚,力争将小镇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智慧型、具有双创特色的产城融合示范区。乙方于_年_月_日公开竞得位于_宗地(以下简称“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用地红线图宗地号_,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商业商务用地(兼容二类居住用地)。本宗地净用地面积_平方米,土地出让金总额人民币_万元整(小写_元)。2为保障土地有
2、序、高效开发利用,确保启动区能按上述产业要求进行建设,快速形成浓郁的产业发展和创新创业氛围、达成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目标,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本宗地的产业、建设和投资等内容订立本协议。具体如下:第一条 产业建设要求(一)智慧科技类产业建设要求为贯彻落实小镇建设“智慧城市”的创建要求,本宗地须建设“产业展示中心”、“智慧城市企业总部”及“应用技术成果转化平台”。1、产业展示中心建设要求(1)该展示中心用于展示小镇智慧及大健康产业建设情况,并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金融及会务等配套服务,须独立占地,且占地面积不低于 800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 3000 平方米,层数不低于 3 层。(
3、2)该展示中心须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4 个月内建成并投入使用。2、智慧城市企业总部建设要求(1)该企业总部拟发挥集聚小镇智慧科技产业的功能,在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下打造国际产业组团,计容建筑面积须不低于 30000 平方米,高度不低于 80 米;须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工建设,并于 363个月内建成投入使用。(2)该总部须至少进驻 2 家 2018 年财富杂志发布的电子电气设备类世界 500 强外资企业。其中 1 家须有为世界一级城市(GAWC 2018 年评定的阿尔法类城市)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提供智能化服务的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安防、大数
4、据等);另 1 家须具备通过物联网手段及信息化运营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工业智能化业务支撑的能力。为使上述 2 家企业为本宗地智慧城市的前期规划、设计、建设提供全周期服务,均须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入驻本宗地的入驻确认函。(3)上述 2 家企业均须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2 个月内提交合作协议;且均须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在佛山市南海区注册成立子公司。(4)上述 2 家子公司自注册之日起 3 年内须至少 1 家企业的营业额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并具备亚太或华南地区相关业务的结算功能。上述 2 家子公司须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6 个月内迁入本宗地。(
5、5)上述 2 家子公司迁入本宗地之日起 5 年内,须引入相关上下游企业合计不少于 10 家,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500 个。43、应用技术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要求为促进佛山市产业优势与高精技术结合并进行应用转化和市场化运作,本宗地须建设至少 1 个应用技术成果转化平台。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该应用平台须从事包含智慧社区、数字智能建设和运营等业务,并为本地区民参军提供涉军资质申办及军事需求导入等服务。(2)该应用平台的运营方须为世界 500 强工业器械类或中国大型军工科技集团(或其子公司);该集团或其子公司须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佛山市南海区注册成立子公司。(3)该新成立的子公司
6、须自本宗地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48 个月内进驻运营。(二)其他为响应国家“租售并举”的住房政策,为入驻本宗地的企业人才提供稳定、优惠的租赁住房配套服务,本宗地须引入 1 家住房租赁平台公司。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该平台公司须在佛山市范围内已落地至少 1 个长租住房项目;须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该平台公司的合作确认函。(2)须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6 个月内为该平台公司有偿提供不少于 300 套的租赁住房,且上述 3005套租赁住房不可分割销售。第二条 开发建设周期要求本宗地须在缴清土地出让金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后五年内竣工。第三条 经济贡献要求(一)乙
7、方对本宗地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须不低于 30亿元人民币(不包含土地出让金)。(二)自本宗地整体竣工之日起第 3 年为考核截止期,考核期内在佛山市南海区累计综合纳税额不低于 5 亿元人民币。第四条 违约条款(一)产业建设违约1、若乙方无法完成(一)智慧科技类产业建设要求中第 1 项(1)、(2)任意一点,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等同于本宗地土地出让金 1%的金额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无法完成(一)智慧科技类产业建设要求中第2 项(1)、(4)、(5)任意一点,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等同于本宗地土地出让金 1%的金额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无法完成(一)智慧科技类产业建设要求中第2 项中第(
8、2)点,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等同6于本宗地土地出让金 2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无法完成(一)智慧科技类产业建设要求中第2 项中第(3)点,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等同于本宗地土地出让金 2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无法完成(一)智慧科技类产业建设要求中第3 项中(1)、(2)、(3)的任意一点,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等同于本宗地土地出让金 1%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2、若乙方无法完成(二)其他中第(1)点,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等同于本宗地土地出让金 2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无法完成(二)其他中的第(2)点,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等同于本宗
9、地土地出让金 1%的金额作为违约金。3、凡触发违约条款之日起 15 日内须缴纳违约金,超过 15 日未缴纳违约金则视为逾期。上述违约金若逾期支付,则须以逾期支付金额为本金,从逾期之日起按日 0.2的标准缴纳滞纳金至付清日止。(二)经济贡献违约1、若本宗地的投资强度未达到约定标准,乙方须按照实际投资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的比例,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的违约金。72、自本宗地整体竣工之日起第 3 年为考核截止期,若考核期内累计纳税额低于 5 亿元人民币,则乙方在考核期满之日起 3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税收差额部分的违约金。第五条 其他(一)本协议是本宗地出让合同的附件。乙方参与本宗地的竞买,视为已认可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二)甲方负责对本协议约定事项进行监管,乙方配合监管。(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存档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