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热点问题及法律风险防控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的裁判规则与遭受行政处罚的风险Part 011、违规预售的行政责任后果违规预售的行政责任后果我国行政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明令禁止房地产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预订、认购、预订、排号等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排号等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进行变相的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并规定了处罚办法,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248号)号)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预售行为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