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工讨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贯彻国务院、建设部、市建委有关规范全市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处理公司因劳务费问题引发的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将不良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保障公司及其所属施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特制定农民工讨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指导思想:公司各所属施工企业及项目部要从确保北京市社会稳定政治高度,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动态跟踪”的原则,充分认识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发展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把保稳定工作贯穿于处理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之中。二、组织体系:(一
2、) 、项目部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 、各参建单位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三、工作职责:(一)公司应急指挥领导小组1、建立公司以及项目部应急工作体系,形成管理网络,有效控2制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2、负责劳务费排查、结算、兑付、争议调解和突发事件处理的整体协调和指导工作。3、启动应急预案,明确公司和项目部相关人负责和应急处理程序,层层落实,保证对突发事件迅速、正确做出反应,避免事态恶化。(二)所属项目部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处理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2、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应掌握工程、劳务工作量和劳务费的结算、支付情况,还应按照“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将本项目部所有外施队伍的人员
3、花名册、合同备案资料、上岗证、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按规定要求认真收集,归档备案。要认真观察本项目外施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异常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应按组织体系及时汇报,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升级,不得忽视、隐瞒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发生。出现应急前兆时,原则上由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项目部组织本项目部人员出面调解处理,并保持与本单位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联系,随时汇报事态进展。进入应急状态紧急阶段时,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指挥工作,组织本项目部应急小组与外施企业进行沟通,负责通过各种方式解决纠纷。3、根据预警级别(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建立预警预报制度。启动预警机制后,项目劳务管理员
4、必须负起责任,关注外施队伍动向,重点是存在以下问题的队伍:(1)未签合同和未结算、底数不清;3(2)采取综合分包形式,劳务费与材料款区分不清;(3)拖欠劳务费数额较大;(4)联营项目未直接管理的外施队。四、突发事件应急状态描述: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应急状态,分为如下四个阶段:1、前兆阶段:外施企业向项目部或有关部室索要劳务费、材料费、租赁费等,出现矛盾并煽动员工以非正常手段解决时;外施企业人员出现明显不满情绪时;按施工进度外施企业应撤场但占据施工场地或生活区拒不撤场时;外施企业人员聚集到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办公地点或围堵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管理人员时;外施企业人员聚集到项目部干扰妨碍正常办公时。2、
5、紧急阶段:外施企业人员聚集到所属施工单位机关或集团公司办公机关,干扰妨碍正常办公时;外施企业人员聚集到集团以外政府部门群访、群诉时;外施企业人员采取影响社会治安等非正常手段制造影响时。3、谈判阶段:聚众妨碍正常办公的外施企业人员情绪得到控制,所属施工单位负责人能与外施企业负责人或代表正式对话时。4、解决阶段:与外施企业负责人或代表达成一致意见且聚集的外施企业人员已经疏散或退出占据的施工现场时;正常生产、办公秩序得到恢复时。五、报告程序所属单位劳务部门及所属项目部任何工作人员在发现出现本预案的应急状态的前兆阶段和紧急阶段所描述的情况时,均有义务向4有关部门报告,报告顺序如下:、 应急状态前兆阶段
6、:项目部有关人员 项目经理 经理办公室 应急小组领导 人力资源开发服应急小组成员务中心(集团公司应急小组办公室)、 直接进入紧急阶段:项目部有关人员 项目经理 经理办公室 应急小组领导 人力资源开发服应急小组成员务中心(集团应急小组领导) 市建委应急办接到报告的项目经理或各级群体性劳务费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应及时核实情况,并迅速向上一级报告,同时,尽可能控制事态发展。出现联络障碍不能按上述顺序报告时,可越级上报,直至报告给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劳务费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六、预案的启动和解除权限各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核实情况,情况属实需要启动本预案
7、时,应由组长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并启动本预案。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组织工作组人员,履行应急职责,并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态进入解决阶段后,应急小组组长视实际情况决定解除本预案。七、突发事件控制程序及措施:1、在所属施工单位机关办公楼出现紧急情况阶段时,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组各司其职,维护现场秩序,进行劝阻和力5争谈判解决矛盾。2、各部门人员在出现紧急情况阶段时,部门内员工应当至少留一名员工负责保护部门内部的财物、资料。3、局势得到控制后,由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组和项目部有关人员出面与外施企业对话,要求对方派代表与总包单位就具体问题进行谈判,除代表外的其他人员应遣散或集中到会议室。4、如果对方不能够按总包单位要求进行谈判,并且继续冲击总包单位机关、扰乱总包单位办公秩序,由现场总指挥决定报警,由安全监管部内勤进行报警。八、 “应急”资金准备所属施工单位应筹措一定比例资金,作为专项用于协调解决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