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或 违法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 吉 )食药监 食罚 2017 A1号 涉嫌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孙忠德 362401198407144013 孙忠德 涉嫌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 准限量 1、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四 条第一款第( 二 )项
2、的规定。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 。 1、 没收孙忠德经营的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肥牛肉 108件 ; 2、罚款 50000元 。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 吉安市工商银行阳明支行 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食药监食罚【 2017】 2 号 江西友泉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日落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食品案 江西友泉食品有限公司 信用代码360824210001471身份证3624241959xxxx0014 徐友泉 生产日落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3、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810元 2、罚款人民币 50000元。 合计 500810元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 吉安市工商银行阳明支行 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 ( 吉 )食药监 食罚 2017 3 号 遂川县玛瑙山泉食 品有限公司 涉嫌 生 产经营重金属(总 砷)含量超过食品 安全标准限量的食 品 案 遂 川县玛 瑙山泉食 品有限公 司 360827210011773 袁华明 生产经营重金属(总砷)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4、一)项 的规定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 1600元 ; 3、罚款50000元 。 一年期限,分期付款 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 年 4月 5 日 4 ( 吉 )食药监 食罚 2017 4 号 纯净水铜绿假单细胞不合格案 峡江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 362423197210072013 姚红根 纯净 水铜绿假单细胞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款 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 吉安市工商银行阳明支行 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 (吉)食药监食罚【 2017】 5 号 沃
5、尔玛(江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吉安人民广场分店 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沃尔玛(江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吉安人民广场分店 信用代码91360800071826563R 钟世丹 销售 菌落总数 不合格的山椒凤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300元 2、罚款人民币70000 元。 合计70300元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 吉安市工商银行阳明支行 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 (吉)食监化罚 2017 1 号 佛山市安安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在我辖区内销售不合格化妆品案 佛山市安安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 信用代码 440602000050091
6、陈志豪 我支队与2017 年 1 月4 日接到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合格化妆品处置转办单,反应我辖区内吉安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经营的“安安金纯橄榄油防嗮套 装SPF30” (批号 YI10)检验结果不合格。经查确认该产品为佛山市安安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在我辖区内销售的,共计80 支, 6元 /支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化妆品配方成分及包装标识成分与实际检出成分不符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稽函 2016153 号),其产品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 1.没收违法所得 480 元 2.罚款 1440元
7、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 吉安市工商银行阳明支行 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 (吉)食药监食罚 2016 CS008号 江西井岗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矿泉水案 江西井岗泉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编号: QS360006010585 贺辉松 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井冈山泉天然矿泉水 510ml规格(批号20150122、20160628、20160620、20160626)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执法人员调取了改公司生产销售记录,证实上述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共为357 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1、没收违法所得 357 元人民币 2、罚
8、 款 60000元人民币 3、罚没款合计 60357 元人民币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 吉安市工商银行阳明支行 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 (吉)食药监食罚 2016 CS009号 泰和县泰良油脂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山茶油案 泰和县泰良油脂有限公司 食品生产许可证 SC10236082610031 尹亲民 该公司生产的外包装标准商标为井岗木本山茶油 500ml 规格 (批号20160402、20160502、20160602)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执法人员调取了该公司生产销售记录 ,证实该批次山茶油货值金额为1080 元人民币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 1、没收违法所得 1080 元人民币 2、罚款 50000元人民币 3、罚没款合计 51080 元人民币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 吉安市工商银行阳明支行 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