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防洪评价报告的要求、重点和方法要求、重点和方法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015.05汇报提纲汇报提纲汇报提纲汇报提纲1991年长江、淮河地区发生了大洪水,淮河洪水仅次于1954年。这次洪水充分暴露了我国江河防洪标准低、管理混乱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混乱,有的严重阻水,影响河道行洪;有的影响河势;有的影响堤防工程安全;有的影响防汛抢险及正常的水利管理工作。针对这种情况,1992年水利部、国家计委联合印发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以下简称有关规定有关规定)。1、防洪评价概念的提出、防洪评价概念的提出1.1 背景背景一、防洪评价概念与法规依据一、防洪评价概念与法规依据第二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区、蓄洪区、滞洪区)新建、扩建、改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临河跨河、穿河、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