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管理办法为规范市区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管理,保障城市桥梁安全,根据*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的利用、安全、环境、公共秩序、附属设施等方面的管理。(二)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沿城市道路的跨河桥、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等,不包括铁路、公路等专属桥梁。(三)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桥下空间,是指城市桥梁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空间以及桥梁规划红线内的陆域用地(不含基本农田、河道及其堤防)。法律、法规对该区域内的水面、铁路、道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利用原则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的利用应当遵循安全、合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在保障城市桥梁结构完好和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可用于城市交通、市政养护、城市绿化、车辆停放、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公益性用途。三、管理主体及职责分工(一)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做好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三)公安部门负责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的交通安全和协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