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猫防疫工作评估细则一、评估时间:每年8月份。二、相关数据范围:评估统计数据的时间节点为上一年的8月1日至当年的7月31日。三、评估权重:(一)狂犬免疫抗体效价监测结果占总评估权重30%。(二)在“犬猫宝”上的监管评级占总评估权重20%。(三)在“犬猫宝”上的服务评分占总评估权重10%。(四)在“犬猫宝”上的诊疗、免疫、无害化的有效数据量占总评估权重40%。评估最终得分=抗体效价得分0.3+监管评级得分0.2+服务评价得分0.1+有效数据量得分0.4四、评估内容(一)狂犬免疫抗体效价监测按有关文件执行,日常监测以总批次数的综合平均效价打分,平均抗体效价达到100%的得100分,每降低10%的扣20分,低于70%的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不合格的不得分。(总分100分)(二)主动巡查的“监管评级”的赋分(总分100分):1、无害化处理情况:核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按规定处置医疗废弃物、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诊疗废水。(15分)2、疫病防控情况:核查是否违反相关防疫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是否按规定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