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所消防监督检查制度为规范消防救援所消防监督检查行为,制订本制度。一、消防救援所应当制定年度消防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将消防监督检查、抽查计划及时上报县消防救援大队。二、消防监督检查形式包括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监督抽查、火灾隐患整改复查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核查。三、应根据辖区内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消防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消防监督抽查。四、消防救援所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五、消防救援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着制式服装,并佩戴执法身份证件。六、消防救援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责令整改,做好相关取证、处罚、复查及归档工作;对于需要移送消防救援大队或公安派出所进行查处的行为,按规定进行案件移送。七、消防救援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县消防救援大队和镇政府。八、消防救援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应自觉接受单位和群众监督,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