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提升农业生产抗灾减灾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是指根据全市农业生产实际和自然灾害发生情况,有计划地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作物种子,主要用于本市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第三条本市建立市级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实行项目管理,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农作物种子储备经费保障。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所属种子管理单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年度储备计划拟订、承储企业遴选、承储企业监督检查、储备种子质量检验、储备种子调度等工作。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区灾情监测、确认、储备种子调用申请及组织本区救灾种子调配发放。各区财政局负责本区调用储备种子相关经费保障。第二章 储备计划第四条市农业农村局每年组织项目承担单位于9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包括储备作物类别及品种、储备种子数量、种子储备经费等。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