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病媒生物防制是全县人民的共同任务。凡在本县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履行防范和消灭病媒生物的义务。村(居、渔)民委员会应当负责组织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村(居、渔)民委员会应当积极组织创建卫生村活动,开展以管垃圾、管粪便、改厕、改畜圈、改造环境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治理,有计划地组织群众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使其逐步达到省规定的要求。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鼠、蚊、蝇、蟑螂、蚤类等能传播人类疾病和威胁人类健康的有害生物。第三条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专业队伍与群众防制相结合的方针,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坚持以治本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改造环境、控制病媒生物孳生地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防制措施。第四条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爱卫会)及各镇人民政府在县政府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