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月度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提升镇农村人居环境整体面貌,调动各村抓好人居环境提升的积极性,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常态化管理,实现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打好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持久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等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办法。一、考核对象镇各行政村,具体为:*10个村。二、考核范围各村行政区域范围,包括村庄内部、道路沿线、田间地头、庭院、工地等。三、考核方式采取镇级检查、上级检查与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一)人居环境长效管护1.基本分为100分,由镇委托的第三方检查行政村每月得分和专项考核小组(见附件3)评分结果两部分组成,分别按70%、30%计算。2.对第三方检查和专项考核小组发现的问题,在收到整改单7日内未整改完毕并上报整改结果的视情扣分;经第三方检查单位复查发现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考核标准扣分。镇每月进行检查,检查标准参照2023年度市农村人居环境常态化评估标准,对各村生活垃圾分类、清理乱堆乱放、公厕洁化、清理空倒房、三线序化、庭院美化等方面进行检查,并按检查结果进行评分、排名。(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