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试行)为落实*关于“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要求,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坚守新时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效遏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发生,切实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第二条 按照“规范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压实市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压实中小学和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第三条 对出现下列情形的部门、单位或学校的予以通报警示:(一)对师德师风相关政策制度的学习宣传及落实不到位的;(二)对师德失范行为查处不及时、力度不够的;(三)对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当引发舆情的;(四)对师德失范行为频发、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五)对不能及时发现、反映、上报和处置重大师德失范隐患的;(六)市教育局认为有必要警示的其他师德失范情形的。第四条 对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