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城市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切实加强县城绿化管理,严格实施县城绿地系统规划,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第三条县自然资源局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园绿地等绿线。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第六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第七条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从城市建设实际出发,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