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锦州市 凌河 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006 2020 年 ) 调整方案 锦州市 凌河 区 人民政府 二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I 目 录 一、调整指导原则 . 1 (一)指导思想 . 1 (二)调整原则 . 2 二、规划目标调整 . 3 (一)规划指标调整 . 3 (二)总 体格局优化 . 4 三、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 . 4 (一)强化耕地数量质量保护 . 4 (二)推进基本农田全面管护 . 5 四、建设用地保障与管控 . 6 (一)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 6 (二)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 7 (三)强化中心城区用地控制 . 8 (四)推进基础设施集约用地 . 9 五、土地生态建
2、设与保护 . 10 六、土地利用分区管制 .11 (一)土地 用途分区管制 .11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 12 七 、土地整治重点安排 . 13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13 II 附 表 附表 1:土地利用 主要调控指标调整情况表 ; 附表 2:调整后的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 附表 3:调整后的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分解落实表; 附表 4: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情况表; 附表 5: 城市周边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表; 附表 6:调整后的 中心 城区 建设用地管 制分区表; 附表 7:调整后的建设用地整治任务分解表; 附表 8:调整后的耕地规模 变化情况 表 ; 附表 9:调整后的
3、土地用途 分区面积统计 ; 附表 10:调整后的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III 附 图 附图 1:土地利用现状图 ; 附图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 附 图 3: 永久基本 农田保护规划图 ; 附 图 4: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 附 图 5: 土地整治规划 图 ; 附 图 6: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布局图 ; 附 图 7: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 图 8: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附 图 9: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 1 锦州市 凌河 区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 2006 2020 年 ) 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 锦州市 凌河 区 “ 十三五 ” 时期经济社会持续
4、健康发展, 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城乡和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 锦州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006 2020 年 ) 调整方案,对锦州市 凌河 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006 2020 年 ) ( 以下简称现行规划 ) 进行调整完善。本调整方案基础数据年为 2014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本调整方案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现行规划执行,与现行规划共同组成了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 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各项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 一、调整指导原则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
5、八届三中、四中、五中 、六中 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四个着力”要求,紧紧抓住国家新一轮支持东北振兴的重大机遇,以促进经济发展和提升民生福祉为根本,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中兴、东联、北展”三大发展战略,全面打造实力凌河、法治凌河、文明凌河、生态凌河、幸福凌河 , 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育 生态为主线,统筹经济发展新常态与土地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2 协调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强化规划管理和土地用途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协调发展的保障能力。 (
6、 二 ) 调整原则 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策略和总体目标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政策及 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应保尽保、量质并重。按照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明的实有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省、市区域发展战略及“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
7、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避免建设用地不合理外延扩张;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注重存量挖潜和低效用地改造,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和布局,统筹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突出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3 优化,构建并不断完善促进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用地政策机制,统筹配置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8、 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 划、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和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布局等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强化规划自上而下控制,不断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二、规划目标调整 ( 一 ) 规划指标调整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实有 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到 2020 年,全 区 耕地保有量保持在 159公顷以上,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 83 公顷以上。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全面实施建设
9、用地总量和 强度双控行动,建设用地空间得到合理拓展,科学发 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到 2020 年,全 区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92公顷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994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 1743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1663 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 建设用地控制在 251 公顷以 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 44平方米。 4 其他规划调控指标。加强林地保护和建设,到 2020 年,全区 林地保持在 73公顷;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到 2020年,全 区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分别控制在 70 公顷和 27 公顷以内 。 ( 二
10、 ) 总体格局优化 深入实施“中兴 、东联、北展”三大发展战略,着力打造五大百亿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 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不断优化国土空间结构,统筹配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构建土地利用新格局,促进全区土地资源协调、高效和持续利用。 三、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 ( 一 ) 强化耕地数量质量保护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按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低等别耕地,且必须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以实现耕地数量 质量双重平衡。 因凌河区耕地后备资源较为匮
11、乏, 建设 占用耕地通过异地补充耕地方式在锦州市域内平衡。 到 2020 年,全 区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 27 公顷以内。 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积极改造中低产田,推广节水、节地、培肥地力技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强化土地整治工程质量建设,努力提高耕地质量。5 依法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低等别耕地和新开垦耕地建设。 ( 二 ) 推进基本农田全面管护 优先划定城镇周边基本农田。按照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优先 将城镇周边优质耕地 增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全面落实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83 公顷。划定后的城镇周边
12、永久基本农田与城镇周边的河流、山体、道路、绿化带 等共同形成城镇开发实体性边界,促进城镇节约集约用地,有效控制城镇盲目蔓延扩张。 严格控制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各类城乡建设不得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交通、水利、能源、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并报国务院批准。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破坏 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擅自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和空间布局,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 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鼓励将耕地质量建设增加的优质耕地先
13、行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与涉农补贴政策、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相衔接,与生态补偿机制联动,逐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管护、改良、建设永久基本农田的补贴政策,调动农民群众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6 四、建设用地保障与管控 ( 一 ) 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统筹 调控城乡用地规模。按照上级下达 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严格控制全区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规模。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供给控制和需求引导,各项新增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空闲地、废弃、闲置、低效土地。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加强建设用地内部挖潜,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城乡建设用地格局。 到 2020 年,全区 建
14、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994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2 公顷以内。 科学保障重点发展区域用地 。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建立差别化 的用地管控机制 。 在建设用地安排上 重点保障 凌河城区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发展用地 ; 合理 安排 凌河区城区 “中兴 ”中央商务 区 建设 ; 强化 紫荆产业区 发展用地;支持 紫荆 旅游开发建设用地。 合理 配置城镇工矿用地。集约配置城镇工矿 用地,促进城镇工矿连片开发、规模经营,提高城镇工矿用地的集聚效益和辐射能力。结合城市发展方向,以中心城区为中心,集中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同时促进产业用地向工业园区集中。 加快棚户区、城中村、 危楼 的改建速度。 优化城镇用地内部结构,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引导产业园区合理规划、集中布局、集聚建设,促进工矿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到 2020 年,全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1663 公顷以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92 公顷以 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