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现代化:概念及路径安徽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形势与政策课件副教授主讲人:吴猛案例导入:居委会杀猫事件u75岁的金老太家住上海市杨浦区控江四村,为了排除寂寞,金老太饲养了7只猫。其中年龄最大的一只公猫已经15岁了。此外还有一只幼猫和五只母猫。u因为养猫引起的卫生问题,邻居多次到控江四村第三居委会进行投诉,居委会也多次组织协调,金老太也同意将猫送给乡下亲戚,但一直未送。居委会在下达最后通谍无果后,入室打死金老太家中一只15岁老猫,并抓走4只猫。u在记者采访时,居委会主任表示,首先法律没有规定对猫的保护,其次,居委会的做法是保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点是为了小区公共环境卫生。如果一个人的私有财产损害了所有人的权益,那么居委会有权中止他的行为。案例分析u对公权力部门来说,“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法律没有授予居委会可以进入居民家中打死宠物的权力。所以居委会的行为违法,侵犯了金老太的私有财产权和住宅权。u首先,宠物是私有财产,居委会不经同意打猫,就是非法侵害老人私有财产;u其次,居委会工作人员在老人表示反对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老人屋内打猫,破坏了老人的居住安全感,侵犯其居住权,老人可通过法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