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类型及纪律适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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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类型及纪律适用当前查处的违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主要包括: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配备使用 公务用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楼堂馆所违规问题、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 在性质认定上,违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般属违反廉洁纪律性质,也可能违反工作纪律等其他纪律,具体性质需根据被审查人的具体行为和党纪规定作出认定。 在条款适用上,对违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行为,并不是直接依据中央八项规定作出定性处理,而是依据 党纪处分条例分则对应的具体条款。 在政策界限把

2、握上,均以 2012 年 12 月 4 日 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央八项规定为时间节点,即:被审查人的相关 违纪行为发生在 2012 年 12 月 4日以后的,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认定;被审查人的相关 违纪行为发生在 2012 年 12 月 4 日之前的,不作 为违反中央八 项规定精神问题认定,而是根据 违纪行为的具体情况和当时党纪规定作出相应认定。 在纪律审查文书表述上,进一步凸显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处理。为推动各级党组织驰而不息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议在审理报告等纪律审查文书“主要违纪事实”中,将被审查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单独列出来,表述在“违反政治纪律行 为”之后、

3、“违反 组织纪 律行为”之前。从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查处力度,并对案件予以通报。根据八项规定精神,我们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类型的案件大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类、公款大吃大喝类、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类、公款旅游类、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类、收送礼金礼品类、违反工作纪律类和其他类型。下面结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的典型案例,探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类型案件适用党纪条规。一、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类型表现形式一:领导占有、使用办公用房超过规定的面积标准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 78 条)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规定:各级

4、党政机关要对占有、使用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县级直属机关科级干部办公室使用面积为 9 平方米。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也作相关的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典型案例:湖北省孝昌县建设局局长黄华林的办公室面积 36 平方米,超出规定面积。孝昌县纪委责令该局将超出面积腾退,并对

5、局长黄华林进行诫勉谈话。表现形式二:违规新建、扩建楼堂馆所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 131 条)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 年内各 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

6、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赁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置换方式配给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相应处分。典型案例: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违规审批办公楼问题。2013 年 4 月,该局违反国务院关于不得

7、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的相关规定,违规同意审批区质检所业务用房办公楼项目。街道办经科局局长劳某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行政股负责人李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公款大吃大喝类型表现形式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 80 条)领导干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有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产生影响,党纪处分条例、廉政准则都明确规定,不准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典型案例:深圳市城管局领导干部违规接受吃请。2014 年 1 月 6 日晚,深圳市城管局 8 名局处级领导 干部违规接受由管理服务对象某环卫企业负责人组织的聚餐吃请,聚餐花费 2427 元。深圳市城管局副局长

8、叶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局其他 7 名参加吃 请人员被诫勉谈话。餐费由参与吃请的 8 人补交。表现形式四:超过规定标准接待对象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82 条)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定“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陪餐人数超 过规定人数的公款宴请对象的大吃大喝行为,造成公款消费增加,严重影响党政机关的形象。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 反廉洁自律类规定”一章中,未对“公款大吃大喝行为”作为专门的错误名进行

9、规定,应按违反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定性。典型案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领导干部公款吃喝违规问题。2013 年 7 月 29 日,龙胜县 一部门新任领导报到,县委书记唐某某与其他县领导商定安排工作聚餐。当晚,龙胜县在家的县四套班子领导、相关部门领导等 36 人在某酒店聚餐,共 4 桌,总计消费 3626 元。龙胜县领导干部公款吃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唐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副书、县长王某某,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潘某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成龙胜县委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参加公款聚餐人员承担餐费。表现形式五: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

10、 78 条)党纪处分条例规定: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属于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的行为,既侵犯廉洁自律制度,又侵犯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对于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的,应以挥霍浪费行为进行处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定,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典型案例:福建省清流县余朋乡党委书记邹某、政府办主任赖某某、环保站站长温某某等人,2013 年先后 3 次在 KTV 用公款支付 娱乐消费共计 2339元。清流县纪委决定对邹某予以党纪 立案调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将赖某某、温某某移送余朋乡政府 予以政纪立案调查

11、。三、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类型表现形式 六 :公车私用行为。( 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 例第 82 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 党政机关 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 规定用途使用公 务用 车, 不得公车 私用,并接受社会监督”。党政机关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条例第 29 条规定: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 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 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 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 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对公车私用行为,党 纪处分条例未对其进行专门的错误名规定, 应将公车私用行为 定性为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典型案例:绥江

12、县移民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穆某某公车私 用,绥江县委给予穆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穆某某 县移 民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由穆某某承担车辆使用费用 1000 元;分管移民开发局工作的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某,因履行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到位, 疏于对部属监 管,受到市纪委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表现形式七:违规购 或超标准配备公用车行为。( 条规依 据:党纪处分条例第 78 条) 党纪处 分条例规定,严禁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 轿车或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对违规的应以挥霍浪 费行为追究责任。同样,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 法对公车使用标准也做出明确的规定,规定党

13、政机关配备公 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 1.8 升(含)以下、价格 18 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 备排气量 1.6 升(含)以下、价格 12 万元以内的轿车。配备 享受 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 补助后的价格 为计 价标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党纪条规规 定,党政机关 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 把公务用车的配备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和节能减排检查考核内容,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 明确 责任分工 ,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应 当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4、 对 未经批准擅自配 备 更新公务用车行为, 依照党 纪政纪有关规定 予以处理。典型案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岑城镇原党委书记李某某 在担任岑城镇党委书记期间,未 经审批, 同意以 镇属企业某电 站的名义购买 、注册上牌一台价格为 26.33 万元的上海大众途 观 1.8T 越野车,作为自己的工作用车。李某受党内警告处分; 所购车辆已被收缴并按规定处理。四、公款旅游类型表现形式八:组织 公款国内旅游行为。( 条规依据:党 纪处分条例第 78 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15、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关于坚决制止干部用公款旅游的通知规定,各级领导干部严禁借出差、开会、参观学习等名义用公款旅游。典型案例:2013 年 10 月 19 日至 23 日,湖北省黄梅县军休所副所长桂少敏(主持军休所全面工作)组织本单位部分干部和退休人员共 14 人以考察的名义赴西安、延安等地公款旅游,共支出 52550 元。黄梅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桂少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表现形式九: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78 条)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是指无出国(境)公务,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到国(境)外进行

16、参观、游览等活动的行为;其中包括无实质性公务,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八条规定:“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其中对组织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当责令其退赔用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 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构成挥霍浪费错误。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临时出国、出境团组或人员中党员在国外、境外期间擅自变更

17、路线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追究主要责任者责任。典型案例: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庞某等人公款出国旅游问题。2012 年 8 月,时任市广电局副局长庞某(现任石景山区委组织部长)带团赴希腊、西班牙培训十天,违规增加出访城市,除进行 2 个半天的公务活动外,其余时间用于观光旅游。调查期间,庞某退出公款旅游费用 26149 元,其他人员退还公款旅游费用 108675 元。市纪委分别给予庞某和具体承人员邓某党内警告处分。五、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类型表现形式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81 条)婚丧喜庆事宜是指除了包括婚丧礼仪外,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过生日

18、、上大学,乔迁新居等各种与亲朋好友共同庆祝的事宜。借机敛财是指借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收受各种名义的礼金、红包、贵重礼品等物质性利益。大操大办是指大大超过了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规模或消费标准。造成不良影响是指在群众或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损害领导干部的形象。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是党纪条规严厉禁止行为。党纪处分条例、廉政准则规定,领导干部不准有利用职务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典型案例:鹤岗 市兴安区长山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徐月 红借乔迁之机敛财问题。 2013 年 1 月 15 日,徐月红借乔迁之机 在某酒店订酒席 20 桌,收受

19、礼金 22200 元,其中包括收受 30 名低保户的礼金 4500 元。经兴安区纪委报区委批准,给予徐月 红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收受低保户的礼金全部返还,其他违 纪款收缴财政。六、收送礼金礼品类型表现形式十一:外事活动接受礼品, 不登记交公行为。(条规 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 83 条)礼品, 是指礼物、礼金、有价证券。根据国务院关于在 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1993 年国务院令第 133 号)第七条规定:“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物,应当妥 善处理。价值按我国市价折合人民币 200 元以上的, 自接受之 日起( 在国外接受礼物的 ,自回国之日起)一个月内填写礼品 申报单并将应上缴

20、的礼物上缴礼品管理部门或者受礼人所在单 位;不满 200 元的,归受礼人本人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 党纪处分条例第 74 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 事公务的人员,在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 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 不交公的,应按贪污行 为处理。典型案例:李某某 ,党员,某市外事办公室副主任。一次, 李某某受单位指派负责接待一澳大利亚访华团。期间,访华团 中的一位华侨为感谢李某某, 向李某某赠送了一尊表现澳大利 亚风情的镀金雕塑,经鉴定价值人民币 2000 元。后李某某将该雕塑带回自己家中存放,未登记交公。表现形式十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应登记上交而不登记上交行为。(条规依据

21、:党纪处分条例第 74 条)。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这里“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 务”,根据廉政准则实施办法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或者与履行职责相冲突。这里强调一下,如果领导干部接受亲属礼品馈赠,不存在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则该领导干部接受礼品的行为不存在违纪,根据规定,该领导干部接受的礼品可登记上交,也可不登记上交。如果领导干部接受亲属的礼品馈赠,并为亲属谋利,则属于受贿,必须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根据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接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几个问题的答复第 3 条规定,凡属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即使是亲属馈赠的礼品,也不能收受,收受必须登记上交。典型案例: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借其女儿婚礼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等问题,情节比较严重,影响恶劣。20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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