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立交通大學教學助理施行準則95 學年度第 18 次行政會議通過(96.04.13)103 學年度第 33 次行政會議修正(104.07.24)第 1 條 國立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增進教學卓越,特訂定本準則,以做為本校推動教學助理工作之依據。第 2 條 教學助理工作準則依教學活動需求之不同,本校教學助理分為四類。1.培英教學助理本校霹靂博教學助理培英獎學金聘任之教學助理,負責輔導教學或菁英教學 。輔導教學以複述課程(recitation) 及小班輔導等方式增強課後輔導之成效,輔助在課業上表現欠佳之學生。菁英教學以小班創意課程方式,開發具創意的優質教育環境,造就更多在學業上有優異表現之學生
2、。培英教學助理並得配合大班課程分組討論之需要,在授課老師指導監督下,帶領修課同學進行小組討論或習題演練。其工作內容包括:開授複述(recitation)課程、定時進行小班輔導、協助教師準備上課資料、參與聆聽上課內容、負責帶領分組討論、協助批改作業及評分、設計並維護課程網頁,協助教師填寫教學日誌,以及其他相關教學輔助工作。2.實驗課教學助理實驗課助教主要工作為配合實驗課之需要,在授課老師指導監督下,帶領修課同學進行分組實驗。其工作內容包括:協助教師準備上課資料、準備試劑、預作課程實驗、協助學生操作實驗、督導實驗室安全、課後清理實驗室、進行實驗相關之討論、協助批改實驗報告及評分、設計並維護課程網頁
3、,協助教師填寫教學日誌,以及其他相關教學輔助工作。3.一般性教學助理一般課程助教主要工作為配合課程批改作業之需要,在授課老師指導監督下,分擔老師之教學負擔。其工作內容包括:協助教師準備上課資料、參與聆聽上課內容、協助批改作業或報告、設計並維護課程網頁、上網與學生互動、每週定時提供課業諮詢服務,協助教師填寫教學日誌,以及其他相關教學輔助工作。4.服務學習教學助理為領有津貼或補助之服務學習課程教學助理,主要工作為協助服務學習課程之教學、與協力機構溝通聯繫、帶領服務實作、彙整學生服務成果及配合辦理其他相關教學活動。教學助理以研究生擔任為原則,若因課程性質特殊必須聘用大學部學生者,須經開課單位核可。第
4、 3 條 講習與培訓1.為協助教學助理確實瞭解教學助理制度之精神與實踐要點,本校教學發展中心 於每學期開學時舉辦教學助理研習會 。凡首次獲得霹靂博教學助理培英獎學金聘任之教學助理皆應出席,因故缺席者必須在該學期在本校教學發展中心所開設之相關教學助理訓練課程擇一補課,研習會及補課皆未出席者,其教學助理資格自動取消。曾參與教學助理研習會者,歡迎繼續參加新學期之教學助理研習會。2. 教學助理每學期應瞭解本準則之最新規定,並據以執行教學助理工作。3. 教學發展中心於學期中不定期舉辦各種座談會與工作坊(包括教學經驗分享、多媒體教材製作、e3 平台課程實務等) ,歡迎授課教師及教學助理踴躍參加。第 4 條
5、 考核與評鑑1. 各課程應於開學後三週內於 e3 平台系統上架設課程網頁,或透過 e3 平台系統建置個人教學網頁,隨時將課程資訊及其他適合在網站上展示的文字報告、數位教材、學生作業,以及活動紀錄上網。教務處將對各課程網頁之建置與經營,不定期進行了解與評估。2. 教務處於學期中將組成評鑑委員會,以隨機抽樣方式評估,以做為改善教學助理工作之參考。3. 教務處於期末將對授課教師與修課同學進行教學助理工作協助教學成效意見調查。調查結果將提供授課教師與教學助理參考,並作為本校於學期結束後評鑑教學助理表現及選拔傑出教學助理之重要依據。4. 凡獲得補助之課程,請於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成果報告以能體現教學改進成效及學生回饋意見為主。5. 教務處於每學期結束後,根據學期成果報告、教學助理期末教學意見調查、課程網頁運作情形等,評估受補助課程之實施成效,以作為未來補助相關課程之參考。第 5 條 本準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