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XX 律师事务所 自检自查报告至 XX 区司法局:我 所 参加 XX 区司法局召开的专题会议,认真听取了 XX 区律师行业专项教育整顿活动:我 所 通过全面学习十九大精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司法行政厅(局)长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我所坚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并重,进一步完善 “两结合 ”管理体制,发挥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作用,强化律师队伍的教育引导,提升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水平,推进 XX 区律师事业健康发展。通过学习 律师法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 律师协会会员违
2、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等法律规章和行业规范,围绕此次 “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 ”的目标,通过此次律师行业专项教育整顿,我 所 自找问题、自查漏洞,做到敬畏法律,忠于事实,诚实守信,执业为民。健 全 律 师 所 基 础 管 理 工 作 , 是 律 师 所 发 展 的 基 础 , 也 是 律 师 所 发 展的 首 要 问 题 。 坚 持 以 制 度 规 范 管 理 行 为 、 保 障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 促 进 律 师事 务 所 全 面 、 科 学 发 展 。2一 、 落 实 律 师 事 务 所 基 础 制 度 建 设 , 增 强 律 师 事 务
3、所 管 理 能 力 。根 据 律 师 法 规 定 , 围绕此次 “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 ”的目标,我司 通 过 讨 论 、 公 示 、 学 习 等 方 式 , 确 保 所 有 工作 人 员 熟 悉 在 工 作 中 的 权 利 、 义 务 和 责 任 , 熟 悉 行 为 规 范 和 岗 位 职 责 , 严格 按 照 制 度 管 理 律 师 事 务 所 各 项 工 作 。 保 证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信息的真实、有效,严格管理印章,及时归档卷宗。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执 业 考 核 制 度 是 律 师 管 理 基 本 手 段 和 制 度 。我 所 建 立 健全 并 认 真 实
4、施 律 师 年 度 执 业 考 核 制 度 ,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和 本 所 制 度 对 本 所 律师 的 执 业 表 现 和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 执 业 纪 律 的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 评 定 等 次 ,实 施 奖 惩 , 建 立 律 师 年 度 执 业 考 核 档 案 。 律 师 所 努 力 通 过 认 真 实 施 律 师事 务 所 执 业 考 核 制 度 , 加 强 律 师 事 务 所 对 律 师 执 业 行 为 的 监 督 管 理 , 提升 律 师 事 务 所 对 律 师 执 业 行 为 的 管 理 能 力 。二 、 全 面 规 范 律 师 事 务 所 业 务 建
5、 设 , 加 强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加强 业 务 质 量 控 制 , 避 免 执 业 风 险 。我 律 师 所 长 期 组 织 律 师 进 行 学 习 、 讨 论 , 加 强 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不 断 提 升 业 务 能 力 , 避 免 执 业 风 险 。 我 所 建 立 案 件 批 办 制 度 ,每 起 案 件 的 受 理 均 须 经 主 管 主 任 审 批 同 意 后 , 方 可 收 案 。在 受 理 案 件 中 ,做 到 实 时 跟 踪 案 件 情 况 登 记 , 做 到 收 结 案 有 记 录 , 各 项 记 录 完 备。31、 我 所 在 任 何 时 刻 都 确 保
6、与 法 官 、 检 察 官 等 的 正 常 工 作 接 触 , 没 有 违 反律师 与 法 官 、 检 察 官 的 各 种 规 定 , 以 实 际 行 动 维 护 党 的 伟 大 光 荣 与 正 确 。2、 我 所 确 保 不 违规、私自收案收费。3、我所不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问题,利用媒体网络不当宣传,制造舆论压力。4、我所代理手续规范。5、我所尽职代理,做到与当事人及时沟通,按时出庭,代领当事人的裁判文书并及时交与当事人。6、我所确保正当竞争, 守 法 遵 纪 , 坚 持 党 的 正 确 领 导 , 坚 守 宪 法 和 法律 至 上 , 对 当 事 人 诚 实 信 用 , 认 真
7、维 护 其 合 法 权 益 , 规 范 律 师 事 务 所 业 务建 设 。三 、 规 范 律 师 事 务 所 风 险 代 理 行 为 , 加 强 对 风 险 代 理 行 为 的 管 理 。我 所 认 真 组 织 律 师 进 行 学 习 , 禁 止 一 切 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行业管理的行为, 并 在 业 务 代 理 中 加 强 对 风 险 代 理 行 为 的 管 理 ,逐 步 建 立 了 风 险代 理 业 务 备 案 监 控 制 度 。我 所 认 真 学 习 十 九 大 精 神 , 充 分 保 持 与 党 中 央 的 高 度 一 致 的 统 一 。因此 在 各 方 面 都 严 格 坚 持 以
8、党 的 方 针 政 策 为 原 则 ,旗 帜 鲜 明 地 坚 持 党 的 正 确领 导 。 信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的 尊 严 , 坚 定 不 移 地 信 仰 社 会 主 义 , 维 护 法 治 的 公4平 正 义 , 不 断 提 高 自 己 的 政 治 素 养 和 政 治 水 平 , 同 时 为 营 造 和 谐 社 会 的长治 久 安 , 努 力 尽 自 己 一 个 公 民 及 律 师 的 应 尽 义 务 。 恪 守 律 师 职 业 道 德 和 执业 纪 律 , 诚 实 信 用 地 对 待 每 一 位 当 事 人 , 全 力 维 护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在具 体 执 业
9、中 , 按 规 定 向 当 事 人 书 面 告 知 诉 讼 风 险 , 尽 量 促 成 当 事 人 与 对方 达 成 相 关 和 解 协 议 , 按 规 定 或 对 困 难 当 事 人 适 当 减 免 律 师 服 务 收 费 。在 多 年 的 执 业 生 涯 中 , 没 有 受 到 一 位 的 当 事 人 的 口 头 或 书 面 投 诉 , 也 没有 与 当 事 人 发 生 过 争 吵 或 争 执 , 更 没 有 受 到 司 法 行 政 部 门 或 律 协 的 任 何处 罚 或 批 评 。 多 年 来 , 我 所 律 师 向 当 事 人 提 供 的 法 律 服 务 , 当 事 人 均 表示 满
10、 意 。我 所 通 过 学 习 和 自 查 , 每 位 律 师 对 自 身 情 况 进 行 了 彻 底 排 查 , 律 师事 务 所 内 部 在 自 身 建 设 方 面 也 形 成 了 更 加 完 善 的 管 理 制 度 。 具 体 汇 报 如下 :一 、 政 治 思 想 方 面 。 思 想 是 行 动 的 指 引 , 只 有 找 准 律 师 是 中 国 特 色 社 会主 义 法 律 工 作 者 的 定 位 , 才 能 更 好 的 服 务 于 群 众 。 我 所 以 每 月 的 政 治 学习 和 业 务 学 习 为 依 托 , 同 时 将 十 九 大 精 神 与 所 内 管 理 相 结 合 ,
11、 要 求 全 所 人员 要 以 饱 满 的 热 情 投 入 到 此 次 活 动 中 来 , 增 强 大 局 意 识 、 责 任 意 识 和 服务 意 识 , 不 断 把 学 习 到 的 理 论 观 点 和 思 想 精 髓 , 运 用 到 推 动 律 师 事 业 和 律师 事 务 所 发 展 中 。 每 位 律 师 都 认 真 参 加 学 习 , 并 按 时 完 成 学 习 笔 记 。5二 、 执 业 行 为 方 面 。 律 师 兴 , 则 法 治 兴 ; 法 治 兴 , 则 国 家 兴 。 律 师 的 执业 行为 不 只 是 个 人 行 为 , 它 同 时 代 表 着 一 个 行 业 的 道 德 和 诚 信 水 平 。 我所 从 建所 之 初 就 将 律 师 的 执 业 素 质 和 执 业 能 力 作 为 管 理 重 点 , 并 时 刻 加 强 监 督 。三 、 律 师 事 务 所 内 部 管 理 方 面 加 强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自 身 建 设 , 健 全 各 项 管理 制 度 , 才 能 为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注 入 力 量 。XX律 师 事 务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