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妥善处置区民政事业领域突发事件,根据*要求,结合区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总则(一)适用范围。适用区民政事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1.安全事故。主要包括民政服务机构(场所)发生的重大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重大事故以及影响公共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2.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民政服务机构(场所)食品药品、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对服务对象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3.信访维稳事件。主要包括机构内外涉及服务对象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服务对象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机构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二)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责任制,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区民社局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各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从源头上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稳定工作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