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海上险情应急预案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海洋综合执法队伍的工作职责。(二)预案目的明确我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海洋综合执法队伍(以下简称执法队伍)处置渔业船舶(以下简称渔船)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及时、高效处置渔船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渔区社会稳定。(三)工作原则指导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就近、属地管辖的原则,根据当地海上搜救机构的工作分工,依照搜救成员单位职责与其他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及时妥善、合法合理地积极应对和处置渔船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水域(海上及内河)发生的渔船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指导各县(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渔船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二、指挥体系及职责(一)应急组织机构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