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总体应急预案医院管理医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规范应对突发事件行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体制和应对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医院广大职工及就医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医院和谐稳定发展。(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发生在本院内、须由本院负责处置的,或发生在院外、须由本院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四)事件分类1、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医疗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消防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网络信息安全事故、重大工程建设及建筑物安全事故等各类安全事故。2、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3、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地震灾害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