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不动产)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提高政府有效控制和及时化解自然资源(不动产)权属争议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群体事件)的能力,确保政府在处置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群体事件时能够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影响,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由自然资源(不动产)权属争议引发的,对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然资源、生态安全以及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1.4 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提高预警、预判能力,及时控制、化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群体事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处置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群体事件的主体责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果断处置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