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某某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第二章党委职责第三条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四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