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供热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政发20229号)*区城市供热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城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因供热弃供弃管、供热设施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供热用煤、水、电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巨大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较大以上供热事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县(市、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4 应急预案体系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