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防范和应对生物灾害,加强和规范对农业、林业和草原生物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高效的生物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生物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粮食安全、林草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1.2工作原则1.2.1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立足预防,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患于未然,把灾害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大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物理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力度。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生物灾害处置工作。1.2.3依法行政,果断处置。一旦发生农业、林业和草原生物灾害,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迅速反应,协调合作,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