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 食 品 安 全 法 56 种 行 政 处 罚案 由 及 处 罚 依 据 汇 总第 一 种 违 法 情 形 : 未 取 得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从 事 食品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或 者 未 取 得 食 品 添 加 剂 生 产 许 可 从 事 食品 添 加 剂 生 产 活 动 。1.案 由 : 1.1 未 取 得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从 事 食 品 生 产 活 动 ;1.2 未 取 得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从 事 食 品 经 营 活 动 ; 1.3 未 取 得食 品 添 加 剂 生 产 许 可 从 事 食 品 添 加 剂 生 产 活 动 。2.违 反 条 款 2.1食
2、 品 安 全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国 家 对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实 行 许 可 制 度 。从 事 食 品 生 产 、食 品 销 售 、餐 饮 服 务 ,应 当 依 法 取 得 许 可 。但 是 ,销 售 食 用农 产 品 ,不 需 要 取 得 许 可 。3.处 罚 依 据 3.1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一 百 二 十 二 条 第 一 款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未 取 得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从 事 食 品 生产 经 营 活 动 ,或 者 未 取 得 食 品 添 加 剂 生 产 许 可 从 事 食 品 添加 剂 生 产 活 动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3、民 政 府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部 门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和 违 法 生 产 经 营 的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以及 用 于 违 法 生 产 经 营 的 工 具 、设 备 、原 料 等 物 品 第 二 种 违 法 情 形 : 用 非 食 品 原 料 生 产 食 品 、在 食 品中 添 加 食 品 添 加 剂 以 外 的 化 学 物 质 和 其 他 可 能 危 害 人 体健 康 的 物 质 ,或 者 用 回 收 食 品 作 为 原 料 生 产 食 品 ,或 者 经营 上 述 食 品 。1.案 由 : 1.1 用 非 食 品 原 料 生 产 食 品 ; 1.2 在 食 品
4、中 添加 食 品 添 加 剂 以 外 的 化 学 物 质 和 其 他 可 能 危 害 人 体 健 康的 物 质 ; 1.3 用 回 收 食 品 作 为 原 料 生 产 食 品 ; 1.4 经 营 用 非食 品 原 料 生 产 的 食 品 ; 1.5 经 营 在 食 品 中 添 加 食 品 添 加 剂以 外 的 化 学 物 质 和 其 他 可 能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的 物 质 的 食 品 ;1.6 经 营 用 回 收 食 品 作 为 原 料 生 产 的 食 品 。2.违 反 条 款 2.1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三 十 四 条 第 一 款 第 一项 禁 止 生 产 经 营 下 列 食 品
5、、食 品 添 加 剂 、食 品 相 关 产 品 :(一 )用 非 食 品 原 料 生 产 的 食 品 或 者 添 加 食 品 添 加 剂 以 外的 化 学 物 质 和 其 他 可 能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物 质 的 食 品 ,或 者 用回 收 食 品 作 为 原 料 生 产 的 食 品 ;3.处 罚 依 据 3.1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一 百 二 十 三 条 第 一 款第 一 项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尚 不 构 成 犯 罪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没 收 违 法 所得 和 违 法 生 产 经 营
6、 的 食 品 ,并 可 以 没 收 用 于 违 法 生 产 经 营的 工 具 、设 备 、原 料 等 物 品 (一 )用 非 食 品 原 料 生 产 食品 、在 食 品 中 添 加 食 品 添 加 剂 以 外 的 化 学 物 质 和 其 他 可 能危 害 人 体 健 康 的 物 质 ,或 者 用 回 收 食 品 作 为 原 料 生 产 食 品 ,或 者 经 营 上 述 食 品 。第 三 种 违 法 情 形 : 生 产 经 营 致 病 性 微 生 物 ,农 药 残留 、兽 药 残 留 、生 物 毒 素 、重 金 属 等 污 染 物 质 以 及 其 他 危害 人 体 健 康 的 物 质 含 量 超
7、 过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限 量 的 食 品 、食品 添 加 剂 。1.案 由 1.1 生 产 经 营 致 病 性 微 生 物 含 量 超 过 食 品 安 全标 准 限 量 的 食 品 ; 1.2 生 产 经 营 农 药 残 留 含 量 超 过 食 品 安全 标 准 限 量 的 食 品 ; 1.3 生 产 经 营 兽 药 残 留 含 量 超 过 食 品安 全 标 准 限 量 的 食 品 ; 1.4 生 产 经 营 重 金 属 含 量 超 过 食 品安 全 标 准 限 量 的 食 品 ; 1.5 生 产 经 营 污 染 物 质 含 量 超 过 食品 安 全 标 准 限 量 的 食 品 ; 1
8、.6 生 产 经 营 其 他 危 害 人 体 健 康的 物 质 含 量 超 过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限 量 的 食 品 。 1.7 生 产 经 营致 病 性 微 生 物 含 量 超 过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限 量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1.8 生 产 经 营 农 药 残 留 含 量 超 过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限 量 的 食品 添 加 剂 ; 1.9 生 产 经 营 兽 药 残 留 含 量 超 过 食 品 安 全 标 准限 量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 1.10 生 产 经 营 重 金 属 含 量 超 过 食 品安 全 标 准 限 量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 1.11 生
9、 产 经 营 污 染 物 质 含量 超 过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限 量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 1.12 生 产 经 营其 他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的 物 质 含 量 超 过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限 量 的食 品 添 加 剂 。2.违 反 条 款 2.1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三 十 四 条 第 一 款 第 二项 禁 止 生 产 经 营 下 列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食 品 相 关 产 品 :(二 )致 病 性 微 生 物 ,农 药 残 留 、兽 药 残 留 、生 物 毒 素 、重 金 属 等 污 染 物 质 以 及 其 他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的 物 质 含 量
10、 超过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限 量 的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食 品 相 关 产 品3.处 罚 依 据 3.1 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一 百 二 十 四 条 第 一 款 违反 本 法 规 定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尚 不 构 成 犯 罪 的 ,由 县 级以 上 人 民 政 府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和 违法 生 产 经 营 的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并 可 以 没 收 用 于 违 法 生产 经 营 的 工 具 、设 备 、原 料 等 物 品 (一 )生 产 经 营 致 病性 微 生 物 ,农 药 残 留 、兽 药 残
11、 留 、生 物 毒 素 、重 金 属 等 污 染物 质 以 及 其 他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的 物 质 含 量 超 过 食 品 安 全 标准 限 量 的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第 四 种 违 法 情 形 : 生 产 经 营 营 养 成 分 不 符 合 食 品安 全 标 准 的 专 供 婴 幼 儿 和 其 他 特 定 人 群 的 主 辅 食 品 。 1.案 由 1.1 生 产 经 营 营 养 成 分 不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的 专 供婴 幼 儿 的 主 辅 食 品 。 1.2 生 产 经 营 营 养 成 分 不 符 合 食 品 安全 标 准 的 专 供 其 他 特 定
12、人 群 的 主 辅 食 品 。 2.违 反 条 款2.1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三 十 四 条 第 一 款 第 五 项 禁 止 生 产 经营 下 列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食 品 相 关 产 品 : (五 )营 养 成 分不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的 专 供 婴 幼 儿 和 其 他 特 定 人 群 的 主辅 食 品 ; 3.处 罚 依 据 3.1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一 百 二 十 三 条 第一 款 第 二 项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尚 不 构 成犯 罪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没
13、 收违 法 所 得 和 违 法 生 产 经 营 的 食 品 ,并 可 以 没 收 用 于 违 法 生产 经 营 的 工 具 、设 备 、原 料 等 物 品 (二 )生 产 经 营 营 养成 分 不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的 专 供 婴 幼 儿 和 其 他 特 定 人 群的 主 辅 食 品 。第 五 种 违 法 情 形 : 生 产 经 营 腐 败 变 质 、油 脂 酸 败 、霉 变 生 虫 、污 秽 不 洁 、混 有 异 物 、掺 假 掺 杂 或 者 感 官 性 状异 常 的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 1.案 由 1.1 生 产 经 营 腐 败 变 质的 食 品 ; 1.2 生
14、 产 经 营 油 脂 酸 败 的 食 品 ;1.3 生 产 经 营 霉 变生 虫 的 食 品 ; 1.4 生 产 经 营 污 秽 不 洁 的 食 品 ; 1.5 生 产 经 营混 有 异 物 的 食 品 ; 1.6 生 产 经 营 掺 假 掺 杂 的 食 品 ; 1.7 生 产经 营 感 官 性 状 异 常 的 食 品 ; 1.8 生 产 经 营 腐 败 变 质 的 食 品添 加 剂 ; 1.9 生 产 经 营 油 脂 酸 败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 1.10 生 产经 营 霉 变 生 虫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1.11 生 产 经 营 污 秽 不 洁 的 食品 添 加 剂 ; 1.1
15、2 生 产 经 营 混 有 异 物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 1.13 生产 经 营 掺 假 掺 杂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 1.14 生 产 经 营 感 官 性 状异 常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 2.违 反 条 款 2.1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三 十四 条 第 一 款 第 六 项 禁 止 生 产 经 营 下 列 食 品 、食 品 添 加剂 、食 品 相 关 产 品 :(六 )腐 败 变 质 、油 脂 酸 败 、霉 变 生 虫 、污 秽 不 洁 、混 有 异 物 、掺 假 掺 杂 或 者 感 官 性 状 异 常 的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 3. 处 罚 依 据 3.1食
16、品 安 全 法 第 一 百 二 十 四条 第 一 款 第 四 项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尚 不构 成 犯 罪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和 违 法 生 产 经 营 的 食 品 、食 品 添 加剂 (四 )生 产 经 营 腐 败 变 质 、油 脂 酸 败 、霉 变 生 虫 、污秽 不 洁 、混 有 异 物 、掺 假 掺 杂 或 者 感 官 性 状 异 常 的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第 六 种 违 法 情 形 : 经 营 病 死 、毒 死 或 者 死 因 不 明 的禽 、畜 、
17、兽 、水 产 动 物 肉 类 ,或 者 生 产 经 营 其 制 品 。 1.案 由1.1 经 营 病 死 的 禽 、畜 、兽 、水 产 动 物 肉 类 或 生 产 经 营 其制 品 ; 1.2 经 营 毒 死 的 禽 、畜 、兽 、水 产 动 物 肉 类 或 生 产 经营 其 制 品 ; 1.3 经 营 死 因 不 明 的 禽 、畜 、兽 、水 产 动 物 肉 类或 生 产 经 营 其 制 品 。 2.违 反 条 款 2.1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三 十四 条 第 一 款 第 七 项 禁 止 生 产 经 营 下 列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食 品 相 关 产 品 :(七 )病 死 、毒
18、 死 或 者 死 因 不 明 的 禽 、畜 、兽 、水 产 动 物 肉 类 及 其 制 品 。 3.处 罚 依 据 3.1食 品 安 全 法 第一 百 二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三 项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有 下 列 情形 之 一 ,尚 不 构 成 犯 罪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食 品 药 品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和 违 法 生 产 经 营 的 食品 (三 )经 营 病 死 、毒 死 或 者 死 因 不 明 的 禽 、畜 、兽 、水产 动 物 肉 类 ,或 者 生 产 经 营 其 制 品 。第 七 种 违 法 情 形 : 经 营 未 按
19、 规 定 进 行 检 疫 或 者 检 疫不 合 格 的 肉 类 ,或 者 生 产 经 营 未 经 检 验 或 者 检 验 不 合 格 的肉 类 制 品 。 1.案 由 1.1 经 营 未 经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检 疫 肉类 ; 1.2 经 营 经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检 疫 不 合 格 的 肉 类 ; 1.3生 产 经 营 未 经 检 验 的 肉 类 制 品 ; 1.4 生 产 经 营 检 验 不 合 格的 肉 类 制 品 。 2.违 反 条 款 2.1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三 十 四 条 第一 款 第 八 项 禁 止 生 产 经 营 下 列 食 品 、食 品 添
20、加 剂 、食 品相 关 产 品 : (八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疫 或 者 检 疫 不 合 格 的 肉类 ,或 者 未 经 检 验 或 者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肉 类 制 品 ; 3.处 罚 依据 3.1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一 百 二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四 项 违反 本 法 规 定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尚 不 构 成 犯 罪 的 ,由 县 级以 上 人 民 政 府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和 违法 生 产 经 营 的 食 品 (四 )经 营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疫 或 者检 疫 不 合 格 的 肉 类 ,或
21、者 生 产 经 营 未 经 检 验 或 者 检 验 不 合格 的 肉 类 制 品 。第 八 种 违 法 情 形 : 生 产 经 营 标 注 虚 假 生 产 日 期 、保质 期 或 者 超 过 保 质 期 的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 1.案 由 1.1 生产 经 营 标 注 虚 假 生 产 日 期 、保 质 期 的 食 品 ; 1.2 生 产 经 营超 过 保 质 期 的 食 品 ; 1.3 生 产 经 营 标 注 虚 假 生 产 日 期 、保质 期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 1.4 生 产 经 营 超 过 保 质 期 的 食 品 添 加剂 。 2.违 反 条 款 2.1食 品 安
22、全 法 第 三 十 四 条 第 一 款 第 十项 禁 止 生 产 经 营 下 列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食 品 相 关 产 品 : (十 )标 注 虚 假 生 产 日 期 、保 质 期 或 者 超 过 保 质 期 的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 3.处 罚 依 据 3.1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一 百 二 十 四条 第 一 款 第 五 项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尚 不构 成 犯 罪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和 违 法 生 产 经 营 的 食 品 、食 品 添 加剂
23、(五 )生 产 经 营 标 注 虚 假 生 产 日 期 、保 质 期 或 者 超 过保 质 期 的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第 九 种 违 法 情 形 : 生 产 经 营 国 家 为 防 病 等 特 殊 需 要明 令 禁 止 生 产 经 营 的 食 品 。 1.案 由 1.1 生 产 国 家 为 防 病 等特 殊 需 要 明 令 禁 止 生 产 的 食 品 ; 1.2 经 营 国 家 为 防 病 等 特殊 需 要 明 令 禁 止 经 营 的 食 品 。 2.违 反 条 款 2.1食 品 安 全法 第 三 十 四 条 第 一 款 第 十 二 项 禁 止 生 产 经 营 下 列 食 品 、
24、食 品 添 加 剂 、食 品 相 关 产 品 :(十 二 )国 家 为 防 病 等 特 殊 需要 明 令 禁 止 生 产 经 营 的 食 品 。 3.处 罚 依 据 3.1食 品 安 全法 第 一 百 二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五 项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有 下 列情 形 之 一 ,尚 不 构 成 犯 罪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食 品 药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和 违 法 生 产 经 营 的 食品 (五 )生 产 经 营 国 家 为 防 病 等 特 殊 需 要 明 令 禁 止 生产 经 营 的 食 品 。第 十 种 违 法 情 形 :
25、 生 产 经 营 被 包 装 材 料 、容 器 、运 输工 具 等 污 染 的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 1.案 由 1.1 生 产 被 包 装材 料 、容 器 、运 输 工 具 等 污 染 的 食 品 ; 1.2 经 营 被 包 装 材 料 、容 器 、运 输 工 具 等 污 染 的 食 品 ; 1.3 生 产 被 包 装 材 料 、容 器 、运 输 工 具 等 污 染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 1.4 经 营 被 包 装 材 料 、容器 、运 输 工 具 等 污 染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 2.违 反 条 款 2.1食 品安 全 法 第 三 十 四 条 第 一 款 第 九 项
26、 禁 止 生 产 经 营 下 列 食品 、食 品 添 加 剂 、食 品 相 关 产 品 :(九 )被 包 装 材 料 、容 器 、运 输 工 具 等 污 染 的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 3.处 罚 依 据 3.1食品 安 全 法 第 一 百 二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一 项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理 部 门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和 违 法 生 产 经 营 的 食 品 、食 品 添 加剂 (一 )生 产 经 营 被 包 装 材 料 、容 器 、运 输 工 具 等 污 染的 食
27、品 、食 品 添 加 剂 。第 十 一 种 违 法 情 形 : 生 产 经 营 无 标 签 的 预 包 装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或 者 标 签 、说 明 书 不 符 合 本 法 规 定 的 食 品 、食品 添 加 剂 。 1.案 由 1.1 生 产 无 标 签 的 预 包 装 食 品 ; 1.2 经营 无 标 签 的 预 包 装 食 品 ; 1.3 生 产 无 标 签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 1.4经 营 无 标 签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 1.5 生 产 标 签 、说 明 书 不 符 合本 法 规 定 的 食 品 ; 1.6 经 营 标 签 、说 明 书 不 符 合 本 法
28、 规 定的 食 品 ; 1.7 生 产 标 签 、说 明 书 不 符 合 本 法 规 定 的 食 品 添加 剂 ; 1.8 经 营 标 签 、说 明 书 不 符 合 本 法 规 定 的 食 品 添 加剂 。 2.违 反 条 款 2.1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三 十 四 条 第 一 款 第 十一 项 禁 止 生 产 经 营 下 列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食 品 相 关 产品 : (十 一 )无 标 签 的 预 包 装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 2.2食 品安 全 法 第 六 十 七 条 预 包 装 食 品 的 包 装 上 应 当 有 标 签 。标 签 应 当 标 明 下 列 事
29、 项 : (一 )名 称 、规 格 、净 含 量 、生 产日 期 ;(二 )成 分 或 者 配 料 表 ; (三 )生 产 者 的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方 式 ; (四 )保 质 期 ; (五 )产 品 标 准 代 号 ; (六 )贮 存条 件 ; (七 )所 使 用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在 国 家 标 准 中 的 通 用 名称 ;(八 )生 产 许 可 证 编 号 ; (九 )法 律 、法 规 或 者 食 品 安 全标 准 规 定 应 当 标 明 的 其 他 事 项 。 专 供 婴 幼 儿 和 其 他 特 定人 群 的 主 辅 食 品 ,其 标 签 还 应 当 标 明 主 要 营
30、 养 成 分 及 其 含量 。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对 标 签 标 注 事 项 另 有 规 定 的 ,从其 规 定 。 2.3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七 十 条 食 品 添 加 剂 应 当 有标 签 、说 明 书 和 包 装 。标 签 、说 明 书 应 当 载 明 本 法 第 六 十七 条 第 一 款 第 一 项 至 第 六 项 、第 八 项 、第 九 项 规 定 的 事 项 ,以 及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使 用 范 围 、用 量 、使 用 方 法 ,并 在 标 签上 载 明 “食 品 添 加 剂 ”字 样 。 2.4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七 十 一 条食 品 和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标 签 、说 明 书 ,不 得 含 有 虚 假 内 容 ,不 得 涉 及 疾 病 预 防 、治 疗 功 能 。生 产 经 营 者 对 其 提 供 的 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