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24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一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坚持标准、明确责任、服务现场、降低成本、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便于工程的顺利开展,结合 xx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施工合同文件、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现行的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xx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的有关文件、指令等。第三条 xx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和概(预)算经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确因客观环境、条件有较大变化须修改时,应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二 变更设计的办理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在工程开工之前,由业主和承包商签订合同,按照
2、设计图纸确定工程量清单,建立合同价款的初始台帐。此后发生的所有与图纸及清单的项目、数量、单价、费用不一致的变化,均属于工程变更。第五条 工程变更所包含的内容(性质)1、优化设计是指通过现场勘察、核对、分析、论证和比选,在不降低技术标准、使用功能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原设计进行优化,可达到方便施工、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提高质量的变更设计。2、完善设计是指由于勘察深度不够、调查预测失当或环境条件变化,导致设计文件漏项或者内容欠周,以及由于设计文件不符合现行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颁布生效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项目办事先确定的特殊规范,而必须加以修改、完善、补充和增减的变更设计
3、。3、新增工程是工程正式开工后直至项目进行国家竣工验收之前,因社会经济发展或企业投资效益需要,项目办经法定程序申报批准,在原批准规模以外新增并加以实施的变更。第六条 工程变更管理实行分类定义,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第七条 所有的工程变更原则上只有经业主书面批准、完善设计图纸之后,方能组织实施。第八条 工程变更设计分类2 / 241、按技术性质分类一般变更、重要变更、重大变更,具体分类详见附表2、按工程费用分类A 类变更,重大变更或变更费用总额 100 万元以上(包括 100 万元) ;B 类变更,重要变更或变更费用总额 50100 万元(包括 50 万元) ;C 类变更,一般变更且变更费用总额
4、550 万元(包括 5 万元) ;D 类变更,一般变更且变更费用总额在 25 万元(包括 2 万元) ;E 类变更,2 万元以下。3、E 类变更又分两种情况:情况:(变更费用很小或不牵涉费用增加)(1)涵洞洞口改变、长度改变。(2)动态设计变更,如边坡分级防护,桥梁基础基底标高确定,涵洞和通道的位置、交角局部调整以及基础换填等局部基底处理。(3)清表、伐树挖根、不适宜材料开挖。(4)施工方案或工艺变更,如预制改现浇等。(5)紧急情况需马上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且论证后必须按意向方案进行的变更,如桩基改变入岩深度等。(6)其他不涉及金额增加的变更。情况:(牵涉费用增加)(1)较大方案变更,如路改桥等
5、。(2)隐蔽性工程等暂不能确定数量的。(3)情况一般,且论证方案有改变可能的变更,涉及金额增加较多,如台背回填方案及材料改变等。(4)其他涉及金额增加的变更。第九条 工程变更可由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业主或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1、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预见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以及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为了节约工程成本或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的情况下,可提出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应先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然后报业主,在业主组织下,按规3 / 24定程序办理。2、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工地现场对设计文件进行复核后,认为设计量与实际发生量(或隐蔽性设计)
6、超出或少于合同清单数量,并根据工程进展的具体情况,认为确有必要时,可提出工程变更;或在监理过程中遇到不能预见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以及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为了节约工程成本或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的情况下,可提出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报业主,在业主组织下,按规定程序办理。3、业主和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业主在合同限定的范围内,根据工程投资、建设、进度的需要,可提出工程变更;设计单位可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和业主的有关要求,对原设计深度不够或考虑不足的,以及需要对原设计进行完善或优化的,可提出工程变更。4、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变更工程相邻地段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提出的变更,监理工程师要先报业主,
7、由业主出面与第三方相协调。若协调结果认为确有必要变更时,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十条 工程变更设计按规定要求和程序申报有关方面(包括施工单位、监理、设计单位或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变更要求后,由项目办工程部组织相关单位对变更要求进行核实,根据初步估量的变更数量和费用,对变更类别进行初步判定,并作好拍照等作为变更、计量的依据。(一)变更的立项程序(详见本项目变更立项审批流程图)1、A 类、B 类和 C 类的变更对初步判定为 A 类、B 类和 C 类变更,由项目办会同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的代表、专家及领导现场查勘及共同论证,提出初步变更方案,进行方案比较,确定初步推荐方案形成四方会议纪要,并
8、由施工单位起草变更设计意向报告书(见附表)呈报项目办。工程部主办工程师负责跟踪,必要时形成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工程部将已审核批复的 A 类、B 类或 C 类变更设计意向报告书(复印件)下发总监办,总监办根据已审核批复的变更设计意向报告书,组织施工单位施工并按程序申报相应变更。2、D 类和 E 类变更同样,对初步判定 D 类、E 类变更,由项目办会同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4 / 24现场查勘及共同论证,确定变更实施方案形成四方会议纪要。对于属于 E 类情况的变更,由总监办组织施工单位按变更意向施工,无需上报变更设计意向报告书,只须按程序申报相应变更,原则上要有工程变更论证及现场勘察表
9、(见附表)作为变更的附件;对于属于 D 类或 E 类情况的变更, 由施工单位起草变更设计意向报告书(见附表)呈报项目办。工程部主办工程师负责跟踪。(二)工程变更申报程序(详见本项目变更申报程序流程图)施工单位根据最终确定的变更设计方案,按规定格式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和工程变更数量申报表(见附表)。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实数量并签认意见,报总监办,总监办根据现场监理意见现场核实,并提出意见报项目办审批。项目办内部审批程序为:1、工程部对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对工程数量进行审查;2、合约部按合同条款规定判定变更的合法性,对变更数量进一步核实,并签署意见;3、分管领导对工程部、合约部的审核意见
10、进行审查;4、主管领导对工程部、合约部、分管领导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5、总监办根据批复的变更申请,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变更令;6、合约部根据已批复变更申请和监理签发的工程变更令,确定单价并填发工程变更通知书。第十一条 变更工程项目单价的确定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1、当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相似工程项目单价时,经业主同意的变更工程可直接套用该单价;2、当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似工程项目单价时,业主可选择下列两种形式之一确定变更单价,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以业主编制或审核的为准:(1)以施工单位投标时的工料机单价为基础,业主参照变更时的材料单价确定工料机单价,并以投标时交通部的定额标准
11、和江西省的补充规定编制变更工程预算,并按中标价与控制价的下浮比例确定单价。但确定后的单价不应高于强度等级、规格型号更高(或大)的项目单价。(2)按第(1)条确定的变更工程单价不应高于相同或相类项目强度等级、规格型号更高(或大)的合同工程量清单单价,如桩径 1200mm 的变更单价不应高于合同工程量清单中 1300mm 桩径的单价,否则变更工程单价按上一级别单价确定。5 / 243、如果变更工程无适当定额可套用或双方对价款有争议,则可按下列两种形式之一确定变更工程价款:(1)请政府认可的造价管理部门按投标时实行的概预算编制办法、定额和本省的相关规定,以及施工单位投标时采用的工料机单价、费率和下浮
12、比例编制变更工程预算。(2)采用计日工清单计价形式。4、当本合同段的工程性质、规模、标准发生重大变更时,业主有权根据变更的具体情况决定采用上述 13 款项的任何一项作价方式来确定变更工程费用,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如最终变更费用超过合同价格的 10%,业主有权对该变更部分另行招标。5、由业主委托的施工单位合同之外的增加工程,除了业主另有规定外,原则上按照上述第十一条第 2 点任何形式之一确定单价,变更预算以业主编制或审核的为准。第十二条 对优化设计的奖励根据优化设计的实际情况,经总监办初审,报项目办批复后,对每项优化设计可按净节省投资一定的比例奖励给方案提出方和其他相关各方。三 变更设计管理
13、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1、一切工程变更设计均需由施工单位在征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2、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图纸进行复核,对图纸中结构物的位置、尺寸、标高有明显的差错、遗漏、缺陷或与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生明显不合理的现象,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便提出变更方案,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3、独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必须按一个变更设计上报,不得以大拆小,以整拆零的形式进行处理。4、优化设计必须有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完成,原设计单位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担优化设计任务的权利。优化设计必须由总监办初审后报项目
14、办审批。6 / 245、属于工程量清单中各工作项目的实际工程量增减,这类情况不需要监理工程师发布任何变更指令,施工单位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即可计量与支付。6、边坡分级防护,桥梁基础基底标高确定,涵洞和通道位置、交角的局部调整以及基础换填等作“动态设计”处理的变更工程,现场经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和设计代表确认并现场签发工程变更论证及现场勘察表后可先行实施。规模基本明确后,5 天内按本办法完善变更手续,并将工程变更论证及现场勘察表作为附件,否则,业主对增加的工程量不予确认。7、由于不按施工技术规范和有关规程施工,导致不良后果所引发的设计变更属于施工补救措施,其增加费用由施工单位
15、负责,但其变更设计的程序应按本办法执行。8、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险情必须及时处理,或技术要求及时处理的,由现场各方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联合决定紧急对策,并迅速实施,在 24 小时内报告项目办和有关主管部门。险情基本得到控制后,5 天内必须按本办法完善变更手续。第十四条 变更申请报告文件组成内容1、工程变更意向报告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1)工程变更论证及现场勘察表(见附表,如有)及工程变更意向报告书(见附表)其中之一;(2)原设计图纸;(3)变更缘由、依据(如报告、地质资料等);(4)变更意向设计草图(根据提出方意见,由施工单位或设计代表出图);(5)变更设计费用估算表(含工程数量、单价及核减的
16、原设计工程量);(6)如变更费用超过 100 万,应有一个以上的比较方案。2、工程变更申请文件工程变更申请文件是项目报送变更申请的正式文件,必须综合、全面反映申请变更项目信息,如:变更工程名称、地点、桩号、范围、规模、造价增减、时效性以及有关方签署意见等。(1)A 类、B 类和 C 类变更申请报告文件资料构成如下:a、xx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批复的工程变更意向报告书(见附表);7 / 24b、变更文字说明。详述变更的起因、过程、性质、规模、依据;c、工程数量现场核定表(如果有)d、方案优化与比选说明;e、合同价增减计算书。包括原方案合同工程量清单,变更方案合同工程量清单,变更细目清单单
17、价的核定与计算,变更前后合同工程量清单合价差额计算,有关主要核定原则等;f、与当地签订的协议(原件)等(如果有);g、变更设计图纸及原设计施工图纸;h、测量勘察资料;i、变更设计施工图预算文件;j、变更设计技术审查咨询报告和(或)方案审查会议纪要(如果有);k、变更对施工的影响及应对的组织措施;l、其他相关资料。(2)属 D 类或 E 类变更情况的申请,其文件资料可参照 A 类、B 类和 C 类的进行编写;属于 E 类变更情况 的,其文件资料需附工程变更论证及现场勘察表(见附表)。第十五条 变更设计竣工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归档,总监办负责跟踪检查。附件:(1)xx 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立项审批流
18、程图(2)xx 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申报程序流程图(3)附表 变更分类表(4)附表 工程变更论证及现场勘察表(5)附表 工程变更意向报告书(6)工程变更申请单(7)工程变更数量申报汇总表(8)工程变更数量申报明细表(9)工程变更数量计算书(10)工程数量现场核定表(11)工程变更令8 / 24(12)工程变更通知书9 / 24xx 高速公路工程第 合同段工程变更编号: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日 期: 二一 年 月 日10 / 24目录1、工程变更证论及现场勘察表x2、工程变更意向报告书x3、工程变更申请单x4、工程变更数量申报汇总表x5、工程变更数量申报明细表x6、变更工程数量计算书x7、工程数量现场核定表x8、变更工程通知书x9、工程变更令x10、会议纪要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