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鼓励并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更好地实现其功能定位,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火字2013182 号),制定本评价指标体系。一、评价的原则1.目标和导向性相结合。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源头企业和科技创业人才为目标,以加强孵化环境和能力建设为导向。2.结果评价和过程评价相结合。通过结果评价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的整体发展,通过过程评价引导和规范孵化器的行为标准。3.公平和公正相结合。依据各孵化器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的统计调查数据和
2、提交的考评总结报告,结合考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经专家评审审核方式实施评价,适时公布评价结果。二、评价的组织实施1以大连市各级孵化器为对象,由市科技局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大连市各级孵化器和实施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2大连市各级孵化器按照火炬计划统计和评价指标体系的有关要求,按期如实上报有关数据、报告和佐证资料。3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大连市各级孵化器的数据统计、报告、评价工作负有指导、监督和协助的职责。三、评价结果的应用1.孵化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80 分及以上)、良好(B,70-80 分含 70 分)、合格(C,60-7
3、0 分含 60 分)和不合格(D,60 分以下)四个等级。2.考评结果将作为市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动态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孵化器,可依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资金的补助。3.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资料的或提供虚假评价资料的孵化器,视为不合格。不提交火炬统计调查的孵化器视为不合格。4.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孵化器,提出整改警告;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孵化器,取消其孵化器资格,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各级孵化器。四、评价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分数发展方向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目标 3服务人员数量 4团
4、队建设 接受专业培训(含各类专业)的孵化器从业人员与服务人员数量的比例 3场地提供提供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面积及在孵企业(含公共服务)所占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 3创业导师数量 5资源集聚 孵化器签约的中介服务机构数量 4可提供的公共服务 10基础服务 统计和总结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5开展投融资对接服务活动 10服务能力50%融资服务 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与在孵企业的比例 3在孵企业数量 5新增在孵企业数量 5孵化效率 毕业企业数量5孵化绩效20% 研发效率 获得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数量 5在孵企业就业人员总数 5吸纳就业 大学生创办企业数量 5成功企业在孵企业和毕业 2 年内的企业获得
5、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 5创业大赛推荐在孵企业参加创业大赛数量和获奖数量 5社会贡献30%品牌特色孵化器开展的特色工作及突出服务案例 5五、指标说明(一)基本定义发展方向:指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团队建设:主要指为在孵企业提供服务的专职人员数量及素质。服务人员:指在孵化器中为企业提供各种政策咨询、入驻孵化服务的全职人员(不含物业服务专职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的孵化器从业人员的比例:指孵化器的从业人员参加孵化器行业培训或接受过其它专业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或执业证书的人员与服务人员的比
6、例。场地提供:指孵化器所提供的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使用面积。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应占总场地面积的 70%以上。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创业导师数量:指由孵化器聘任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企业家、投融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专家等为孵化器在孵企业辅导服务的专业人士数量。中介服务机构: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孵化模式在区域范围内的辐射效应及对当地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的营造能力(考核期内孵化器是否承担区域内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各项服务活动及案例)5人提供公正性、代理
7、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孵化器签约的中介服务机构数量:指与孵化器签订合同的为在孵企业提供各类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数量。可提供的公共服务:指孵化器可为在孵企业提供的各式各类公共服务。统计和总结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指考核期内,孵化器承担的火炬计划统计、总结报告及有关数据调查等工作,是否完整、真实、准确、及时。投融资服务:考核期内孵化器开展的投融资服务活动情况,如投融资对接、辅导、股权和债权融资等。考核期内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与在孵企业的比例:指考核期内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与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的比例。 在孵企业数量:指在孵化器内入驻,并符合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
8、法(大科创发201765 号)规定条件的企业数量。新增在孵企业数量:指考评年度新增加的在孵企业数量。毕业企业数量:指考评年度毕业的企业,符合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大科创发201765 号)规定的条件毕业,并已迁出孵化场地的企业数量。获得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数量:指获得各类知识产权授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的在孵企业数量。在孵企业就业人员总数:指考评年度,在孵企业吸纳的就业人员全部数量。大学生创办企业数量:指在孵化器内由大学生独自创办或大学生团队合作创办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大学生本人应是承担企业技术研发或经营管理主要职责的的
9、核心人员。其中,大学生是指高等院校在读或毕业未超过二年的大学生或研究生。创业大赛:指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大连赛区)暨大连市科技创业大赛。孵化器推荐在孵企业参加创业大赛数量和获奖数量:指孵化器推荐在孵企业参加创业大赛报名成功数量及获得市级三等奖项及以上、国家级优秀奖及以上奖项数量。考核期内孵化器开展的特色工作及突出服务案例:指考核期内,孵化器组织的有关人员培训、项目对接、产品展示、人才引进、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特色服务活动,以及考核期内孵化器对在孵企业服务中成效显著的案例。孵化模式在区域范围内的辐射效应及对当地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的营造能力:指孵化器的孵化和服务模式在当地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以及通过宣传
10、火炬创新创业品牌,在当地营造的文化氛围,也包括考核期内孵化器是否承担区域内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各项服务活动。(二)公共服务种类:1.联网办公:为在孵企业提供互联网接入及网络办公等服务。2.注册代理:为在孵企业提供公司注册等工商事务咨询及代理服务。3.财税服务:为创业企业进行会计记账与税务申报服务。4.项目跟进:跟踪创业项目进度,及时发现并反馈创业中存在的问题。5.政策对接:为在孵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等对接服务。6.创业培训:创业知识、创业经验、创业技能、创业政策等方面的培训。7.市场定位:帮助在孵企业进行创业项目的市场需求及市场定位合理性分析。8.商业策划:帮助在孵企业编写、完善用于投融
11、资或项目演示的商业计划书。9.团队沟通:改善创业团队内部的沟通方法、提高沟通效率。10.自主投资:以自有资金对创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11.风投对接:帮助在孵企业对接风投机构及天使投资人,并提供洽谈经验和技巧等方面的辅导。12.银企对接:帮助在孵企业对接银行、小贷等金融机构。13.项目路演:组织项目路演,并为在孵企业提供相关经验分享和技巧辅导。14.知识产权:为在孵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战略、代理等服务。15.法务咨询:与创业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16.财务咨询:帮助在孵企业进行运营财务分析及提供建议。17.人力资源:为在孵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咨询服务,应对公司运营架构、绩效管理、人员招聘、人力资源政策等问题。18.技术服务:为在孵企业提供与其项目相关的技术交流、技术合作、技术外包、产品打样、专业设备及技术开发工具等服务。19.物业服务:为在孵企业提供保洁、保安、公共设备维护、水电气热等保障服务。20.其他服务:在孵企业所需其他方面的服务。六、市科技局负责本评价指标体系的起草、修订和解释。本评价指标体系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