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人防办行政处罚事项运行流程图立案审查发现案由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 3 日内予以立案,并制作案件立案审批表。调查取证拟定处罚意见执法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分管领导批示,重大案件提交办公会讨论。发现违法行为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制作询问笔录。制作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登记保存证据,7 日内作出处理处罚告知依法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较大数额罚款依申请召开听证会行政机关制作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行政机关应改变原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执行 行政复议、诉讼结案归档承办机构:法规与宣传科 服务电话: 8361031 监督电话:8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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