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批准的设计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规范为依据二 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 后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3. 工程资料齐全4.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5.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自检结果予以确认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6. 工程施工中,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检验记录完整三 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做好整理和移交工作。整体工程竣工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依据文件:1) 工程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及审批文件、批
2、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和其他建设文件;2)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量清单等;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注册文件、报建审核书、报建图、竣工测量验收合格证、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 交工技术文件1) 施工资质证书,2) 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工程变更单(图)、施工组织设计等;3) 开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保修书等4) 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5) 材料、设备、仪表等的出厂的合格证明,材料书或检验报告6) 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焊接记录、管道吹扫记录、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阀门试验记录、电气仪表工程的安装调试记录等
3、7) 竣工图纸:竣工图应反映隐蔽工程、实际安装定位、设计中未包含的项目、燃气管道与其他市政设施特殊处理的位置等3. 检验合格记录1) 测量记录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 沟槽及回填 合格记录4) 防腐绝缘合格记录5) 焊接外观坚持记录和无损探伤检查记录6) 管道吹扫合格记录7) 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记录8) 设备安装合格记录9) 储配与调压各项工程的程序验收及整体验收合格记录10) 电气、仪表安装监测合格记录11) 在施工中受检的其他合格记录四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主持,可按下列程序进行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按本规范(二)的要求完成验收准备工作后,向监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2. 监理部门对
4、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竣工资料及其他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3.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4. 验收合格后,各部门签署验收纪要。建设单位及时将竣工资料、文件归档,然后办理工程移交手续5. 验收不合格应提出书面意见和整改内容,签发整改通知,限期完成。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整改书面意见、整改内容和整改通知编入竣工资料文件中五 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审阅验收材料内容,应完整、准确、有效2. 按照设计、竣工图纸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竣工图应真实、准确,路面标志符合要求3. 工程量符合合同的规定4. 设施和设备的安装符合设计的要求,五明显的外观质量缺陷,操作可靠,保养完善5. 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投诉和检验多次才合格的项目,应重点验收,必要时可开挖检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