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公路工程。1.0.3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1.0.4 公路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0.5 公路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危险源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因素或状态。2.0.2 危险源辨识发现、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2.0.3 事故隐患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
2、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2.0.4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应急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组成。2.0.5 风险评估对工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及其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包括风险辨识、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和防控措施。2.0.6 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2.0.7 特殊作业人员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2.0.8 危险性较大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
3、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工程。2.0.9 警戒区3作业现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的区域。3 基本规定3.0.1 公路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具相应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2 公路工程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附录 A 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见附录 B) ,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附录 A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序号类别 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需专家论证、审查1 基坑开挖
4、、 开挖、支护、降水工程。1.开挖深度不小于 3m 的基坑(槽)2深度小于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工程1深度不小于 5m 的基坑(槽)的土(石)方开挖、支护、降水。2开挖深度虽小于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 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 滑坡处理和填、挖方路工程1滑坡处理。2边坡高度大于 20m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 1:2.5 的路堤,或不良地质地段、特殊岩土地段的路堤。3土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20m、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 30m或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坡1.中型及以上滑坡体
5、处理 2边坡高度大于20m 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 1:2.5 的路堤,且处于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特殊岩土地段的路堤。3土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20m、岩质挖方边 坡高度大于 30m 且处于不良地质地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段的挖方边拔43 基础工程1桩基础。 2挡土墙基础。3,沉井等深水基础1深度不小于 15m 的人工挖孔桩或开挖深度不超过 15m,但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人工挖孔桩工程。2平均高度不小于 6m 且面积不小于 1 200m2 的砌体挡土墙的基础。3水深不小于 20m 的各类深水基础.4 大型临时工程1围堰工程。2各类工具式棱板工程 3支架高度不小于 5m;跨度小于
6、 10m施工总荷载不小于10klVm2;集中线荷载不小于15kN/m。4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5挂篮。6便桥、临时码头。7水上作业平台1水深不小于 10m 的围堰工程。2高度不小于 40m 墩柱、高度不小于 lOOm 索塔的滑模、爬模、翻模工程。3支架高度。小于 8m;跨度不小于 18m,施总荷载不小于15kN/m2;集中线荷载不小于不 20Kn/m。4.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用于 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kN
7、以上。5猫道、移动模架5 桥涵工程 1桥梁工程中的粱、拱、柱等构件施工。2打桩船作业。3 施工船作业。4边通航边施工作业。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等。6顶进工程。7上跨或下穿既有公路、铁路、管线施工1长度不小于 40m 的预制梁的运输与安装,钢箱梁吊装。2跨度不小于 150m 的钢管拱安装施工。3高度不小于 40m 的墩柱、高度不小于 100m 的索塔等的施工。4 离岸无掩护条件下的桩基施工。5开敞式水域大型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吊装作业。6在三级及以上通航等级的航道上进行的水上水下施工7转体施工 56 隧道工程 1不良地质隧道。2 特殊地质隧道。3浅埋、偏压及邻近建筑物等特殊环境条件隧道
8、。4IV 级及以上软弱围岩地段的大跨度隧道。5小净距隧道。6瓦斯隧道1隧道穿越岩溶发育区、高风险断层、沙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V 级围岩连续长度占总隧道长度 lO%以上且连续长度超过 100m:VI 级围岩的隧道工程。2软岩地区的高地应力区、膨胀岩、黄土、冻土等地段 3埋深小于 l 倍跨度的浅埋地段;可能产生坍塌或滑坡的偏压地段;隧道上部存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地段;隧道下穿水库或河沟地段。4. 1V 级及以上软弱围岩地段跨度不小于 18m 的特大跨度隧道。5连拱隧道;中夹岩柱小于 l 倍隧道开挖跨度的小净距隧道;长度大于 100m 的偏压棚洞。6高瓦斯或瓦斯突出隧道。7
9、水下隧道7 起重吊装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吊重量在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 8 拆除、爆破工程1桥梁、隧道拆除工程。2 爆破工程1大桥及以上桥梁拆除工程。2 一级及以上公路隧道拆除工程。 3C 级及以上爆破工程、水下爆破工程附录 B 专施工方案主要内容B.0.1 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工程概况:工程基本情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 编制依据:
10、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 、施工组织设计等。3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5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 劳动力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7 计算书及63.0.3 公路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应按要求对桥梁隧道、高边坡路基等工程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内容见附录 C) ,现场应监控。附录 C 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C.0.1 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编制依据1)项目风险管理方针及策略。2)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
11、范及规定。3)项目设计和施工方面的文件。4)项目各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等)审查意见。5)设计阶段风险评估成果。2 工程概况3 评估过程和评估方法4 评估内容1)总体风险评估。2)专项风险评估,包括风险源普查、辨识、分析以及重大风险源的估测。5 对策措施及建议6 评估结论1)重大风险源风险等级汇总。2) 级和级风险存在的部位、方式等情况。3)分析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3.0.4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特殊作业人员(见附录 D)应按相关规定经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7附录 D 特殊作业人员范围D.0.1 特殊作
12、业人员应包括下列人员:1 电工。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3 架子工。4 起重信号司索工。5 起重机械司机。6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7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8 锅炉司炉。9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10 电梯司机1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司机。12 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13 从事爆破工作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14 瓦斯监测员。15 工程船舶船员。16 潜水员。17 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作业人员。3.0.5 公路工程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安全技术要求、风险状况、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
13、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8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
14、认的制度。3.0.6 公路工程施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1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 号) 。2 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 2.0;3 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 1.5。3.0.7 公路工程施工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定期更换。从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区域内,应正确使9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3.0.8 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应按 规定配备满足要求且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3.0.9 公路
15、工程施工应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应急物资,并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3.0.10 公路工程施工前,应全面检查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施工条件应符合安全要求。用于施工临时设施受力构件的周转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材质检验。3.0.11 公路工程施工使用的特种设备(见附录 E)应按相关规定取得生产许可,应经检验合格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附录 E 特种设备名录E.0.1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主要包括下列设备:1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
16、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30L 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 ,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2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 ,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2MPa(表压) ,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 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17、3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10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 的管道。4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 ,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5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0.5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
18、等于 2m 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6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仅在工厂厂区、施工场地等特定区域使用的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等专用机动车辆。3.0.12 机械设备上各种安全防护、保险限位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操作、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3.0.13 危险作业场所应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其他安全防护、逃生设施。3.0.14 施工现场出入口、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以及脚手架等临时设施、民爆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孔洞口、基坑边沿、桥梁边沿、码头边沿、隧道洞口和洞内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3.0.15 工程货运车辆严禁运送人员。3.0.16 六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