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办政务公开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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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就业办政务公开事项岗位职责为用人单位和城乡劳动者提供优质就业创业服务。贯彻落实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负责人事代理、大中专毕业生手续办理、就业指导和服务。2民生决策市就业办公室(挂滨州市再就业指导中心牌子)为用人单位和城乡劳动者提供优质就业创业服务。贯彻落实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负责人事代理、大中专毕业生手续办理、就业指导和服务。内设机构 11个,核定编制 48 名,现有人员 47 名。全 面 履 行 工 作 职 责 ,在核 准 登 记 的 宗 旨 和 业 务 范 围 内 积 极 开 展 各 项 业 务 活 动 。 按 要求 进 行 事 业

2、单 位 法 人 年 度 报 告 ,严 格 印 章 管 理 ,单 位 在 变 更登 记 后 ,将 登 记 管 理 信 息 在 滨 州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网 进 行公 开 备 案 。3工作服务指南:1. 职业供求信息发布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职业供求信息发布二、承办机构:市就业办公室市场科三、办理依据:(一)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 年 3 月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免费向劳动者提供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等服务;(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三)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管理办法的通

3、知(鲁人社字2012 217 号)。四、办理条件:符合规定的用工单位和求职者五、申请材料:(一)用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照片 1 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照片 1 张、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照片 1 张。(二)求职者需提供:本人 2 寸免冠彩照电子照片 1 张。六、办理流程:1.用工信息发布。(1)用工单位通过网站注册会员;(2)用工单位提交照片资料(3)市场科审核用工单位材料及招聘岗4位信息,若信息填写无误,后台进行网站审核通过;(4)市场科审核通过,发布用工信息。2.求职信息发布。求职者通过“滨州就业人才网” 或者“山东公共招聘网”进行个人求 职注册并上 传本人电

4、子照片。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法定时限:无九、办理时限:即时办结十、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府右街 37 号)三楼市场科十一、联系电话:0543-3162630十二、投诉电话:0543-31628232.就业和失业登记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就业和失业登记二、办理依据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 的决定 (第 23 号令)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3.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 76 号)。三、受理单位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综合窗口四、办理地点5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就业服务综合 K11-K12窗口五、办理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单位就业

5、人员、私营个体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从市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六、申请材料(一)就业登记1.XX 年就业登记人 员花名册(一式二份)2.山东省就业登记表1 份3.就业创业证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 份(二)失业登记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1 份(创业人员凭营业执照注销证明)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 份4.1 寸免冠彩照 2 张5.2 寸免冠彩照 1 张6.办理二次失业登记需带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七、基本流程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时(未开通外网账号6的企业请于前台开通企业外

6、网账号)登录http:/ 1、2 项进行签章确认。对新成立用人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自雇型就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可在实现就业后 30 日内,由本人持就业登记申请材料 3、4、5 项,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综合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市直参保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本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填写就业转失业人员登记表。窗口人员将失业人员失业登记信息录入业务系统,打印就业创业证。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理时限即时办结十、咨询方式现场咨询: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综合窗口电话咨询:3162635 31626373.失业保险金申领服务指南一、 事项名称7失

7、业保险金申领二、办理依据1、社会保险法第五章2、失业保险条例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4、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5、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 76 号)三、受理单位滨州市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四、办理地点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就业服务综合 K11-K12窗口五、办理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六、申请材料(一)用人单位:1、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名单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1 份(二)失业人员8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2

8、、就业创业证七、基本流程(一)单位备案1、用人单位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失业保险科;2、用人单位告知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 60 日内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二)失业人员1、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后持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2、窗口工作人员自系统内打印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告知失业人员确认并签字,并将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打印至就业创业证;3、失业保险科经单位负责人审批、财政局复核同意后,按月将失业保险金拨付至失业人员社保卡中。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窗口受理时限即时受理十、咨询方式:1、现场咨询:滨州市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2、电话咨询:316

9、2635 316263794.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补助金申领服务指南1、事项名称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补助金申领二、办理依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三条三、受理单位滨州市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四、办理地点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就业服务综合 K11-K12窗口五、办理条件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六、申请材料住院收费原始票据,出院记录或住院病案首页(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七、基本流程1、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持申请材料向失业保险科申请生育补助金;2、失业保险科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10

10、 日内予以审核,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于月底失业保险金发放时将生育补助金拨付到失业人员社保卡中。10八、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 窗口受理时限即时受理十、 咨询方式1、现场咨询:滨州市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2、电话咨询:3162635 31626375.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补贴审核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二、承办机构:市就业办创业指导科三、办理依据:(一)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 201685 号);(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济银发2016 236 号);(三)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 201718 号);(四)转发 的通知 通知 (滨财金 201812 号)。四、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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