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关于贯彻落 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 重要思想,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广大干部积极作为 、勇于担当、迎难而上、开拓进取,根据中央 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关于中央企业纪检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的指导意见(驻国资纪发 201639 号)和有关法律法 规, 结合中国电力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容错纠错是指对单位和个人在推动发展、改革 创新、维护稳定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
2、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勤勉尽 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第三条 实施容错纠错,必须贯彻 落实“ 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 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 违纪违 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 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 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 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 法行为区分开来。第四条 容错纠错工作实行一事一议,坚持依纪依法、 坚守底 线,区别对待、宽严相济,旨在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干事 创业、及 时预防纠错。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部门、事
3、 业部和各子企业、单位(以下简称“ 企业”)及全体党员干部。非中共党员的容 错纠错参考本办法执行。第六条 容错纠错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党委、 纪委和各企业党委、纪委。第二章 工作原则第七条 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支持实干、鼓励创新。坚持保护改革者、支持担当者的鲜明导向,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让党员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放开手脚干事,鼓励各企业研究制定符合“三个区分开来” 要求、符合工作实际的创新思路和改革举措。(二)把握政策、区别对待。坚持“七看”标准,合理划定容 错界限:一看初衷,是出以公心还是源于私利,是为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企 业和
4、职工合法利益,还是为本人、他人或者特定关系人 谋取利益;二看节点,是在党章党规党纪 和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明令禁止前 实施, 还是明令禁止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看方向,是符合中央、国资委和公司决策部署,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四看程序,是履行程序还是破坏 规则,是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等程序, 还是利用职权独断专行、搞暗箱操作;五看缘由,是无心过失还是有心之 过,是遵守党 纪和法律前提下的工作失 误还是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是因不可抗力因素或 经验不足而造成的失 误或失败, 还是主观故意、失职渎职、贪污腐败;六看后果,是轻微负面影响,还是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严重危
5、害;七看处置,是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 损失, 还是掩盖 过失、知错不改。(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辩证历史地看待和处理改革 发展不同时期出现的不同问题,尊重企业发展历史,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 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执纪效果的统一。(四)严守底线、精准量纪。严守党纪“高压线”,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确辨别失误过失与违纪违 法的情形,在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的同时, 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利益输送以及严重侵害职工群众利益等行为,坚决杜绝保护变庇 护、
6、宽容变纵容,保持监督执纪严、紧、硬。第三章 容错适用条件和范围第八条 按照“三个区分开来” 要求,建立容错机制,容 错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法律法规和纪律没有明令禁止,或法律法 规虽没有明确 规定,但符合公司和公司党委决策部署精神的。(二)经过民主决策程序,不是个人 专断、一意孤行的。(三)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没有 为自己、他人或其他 组织谋取不当利益的。(四)没有与其他组织或个人恶意串通, 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的。(五)主动纠错,及时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六)未直接造成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或未引发严重群体上访事件的。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
7、一的,经 研究认定可以容错免责或减 轻责任:(一)在决策中严格执行了民主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规定,充分评估和积极防控决策风险,进行探索性 试验而出现失误的。(二)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出于担当尽责, 紧急情况下临机决断,事后及时向企业党组织报 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的。(三)为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在体制机制等改革创新中主动作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但由于缺乏经验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损失的。(四)在依纪依法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过程中,因 经验不足工作出 现偏差,尚未造成严重影响的。(五)因国家宏观政策等影响,企 业改制重组、 产权转让、产业升级、
8、资本运营等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六)因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政策变化,致使企 业项目投资 等重大事项未实现预期效果或造成损失的。(七)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抢占市 场先机,但受市 场因素变化等影响,导致对行业和市场研判出现偏差,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 损失的。(八)境外投资由于受所在地法律不完备、法律 环境复杂、政治风险不可控等原因,虽然经过努力仍出现法律诉讼或造成损失,其中无主 观故意且不涉及个人 违纪违法行为的。(九)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方位推 进科技创新、 产品 创新、市场创新、品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 力转化,推 动科技与生产经营紧 密结合过程中,出现失误的。(十)在化解矛盾焦点
9、、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干部职工反映 强烈的突出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或在应对群体性事件中采取临时性措施有瑕疵,但事后补 正并及时向企业党组织报告的。(十一)根据有关规定可以适用的其他情形。第十条 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 务院国资委有关违规经营 投资责任追究办法以及公司有关规定等明确追究责任的情形,不属于容 错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适用容 错机制:(一)从事非法或明显超出经营范围的经营投资活动。(二)违反程序决策或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三)超越权限擅自作出决策,或 应报告、 报备而隐瞒不报乱作 为。(四)违反信息公开制度暗箱操作或不听取不同意见一
10、意孤行。(五)在企业改革和经营投资活动中,存在关 联交易不报告、不回避。(六)假公济私,利用职权或职务 之便谋取私利或为特定关系人 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七)有法不依、有规不行,明知故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明 显损害职工群众合法利益。(八)不作为,放任国有资产损 失或职工群众利益受损。(九)作出违背常识常理的经营管理行为。(十)个人违反法律、纪律和党内 规矩的行为。第四章 容错工作程序第十一条 对于单位或个人认为符合“三个区分开来”情形、要求免予责任追究或者从轻减轻处理的,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 办理:(一)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干部管理 权限向党组织提出 书面申请, 经党组织研究后,由纪检机构会
11、同有关部门办理。个人写出 书面申请的,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出具明确意见。(二)核实。纪检组织受理申请 后, 报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批准。对符合容错情形的,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广泛收集相关 证据材料,充分听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意见,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全面、客观 、准确地作出认定,形成 调查报 告。(三)决定。纪检组织在调查核 实的基础上,提出建 议,报同级党组织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四)反馈。纪检组织及时向申 请单位或个人反馈处理决定,并送达有关部门,作为领导干部廉洁评价、提拔交流、年度 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第十二条 对于认定不符合容错情形的, 纪检组织应当及时给 予解释答复,并依据 中国共产党
12、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五章 容错结果运用第十三条 经认定予以容错免责的, 对容错的单位或个人,在以下方面不受影响:(一)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二)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三)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评先 评优、 奖金发放。(四)党代表、职工代表和后备 干部资格。第十四条 经认定不能容错免责,但可以容 错减责的,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第六章 纠错工作程序和方法第十五条 建立纠错机制,对符合容 错情形,存在 过错或失 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以下程序实施纠错:(一)启动纠错。党组织在作出容 错决定的同时,一并作出启动纠错程序的决定。(二)发
13、送通知。纪检组织向纠错对 象发送纠错通知书, 说明 纠错事由,提出纠错要求,责成纠错对象限期提出书面整改措施。(三)督促整改。采取适当方式,跟踪了解纠错对象的整改情况,督促其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不良影响继续蔓延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四)完善制度。在督促纠错对 象整改的同时,督促有关企 业 和部门认真分析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堵塞漏洞。第十六条 建立澄清机制,对所反映 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 单位或个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澄清:(一)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谈心
14、、召开会议和通报等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二)对恶意中伤诬陷、干扰改革 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 恶劣影响的, 坚决查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第七章 组织领导第十七条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 责任体系,确保容 错纠错工作取得 实效。(一)各企业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容错纠错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推动工作的重要举措,一级对一级负责,上级为下级担当,有序推动落实。(二)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应当把握政策界限,将 “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落实到执纪审查工作中,树立正确执纪导向,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干部及时容错,对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 告的干部及时澄清是非, 对必
15、 须纠错的干部要抓早抓小、坚决纠错。(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对 符合容错情形的干部要及时予以容错,客观评价、宽容理解、大胆任用。(四)各级宣传部门应当统筹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加 强正面宣 传引导, 树立积极作为、敢于担当的正面典型,通报不担当、不作为、 不敢为的反面案例,形成鼓励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五)公司和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 结合开拓新领 域、 发展新业务的需要,针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完善制度、创新制度,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做到规章制度明、政策界限清。第八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若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容错纠错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