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共 5 页关于“民用燃气表更换是否可以收费”的论证一、国家对于换表期限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 2012 年 9 月发布的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要求:1、 “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 10 年” 。2、 “对于最大流量 qmax10m3/h 的燃气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更换” 。从上述条文中可以看出,燃气表规定的“10 年使用期限,限期使用,到期更换”并不是强制性的条款。二、支持燃气公司免费换表的法律条文1、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1)2011 年 3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
2、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为贯彻此条例 ,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和城市建设司编制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释义 ,该释义具有了“司法解释”的效力。 释义对“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进行了具体解释:“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是指敷设、安装自建筑物与市政道路红线之间和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的燃气设施,以及燃气引入管、立管、阀门(含公用阀门) 、水平管、计量器具前支管、燃气计量器具等” 。根据上述解释,燃气进户管及燃气表属“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 ,应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之所以将
3、市政燃气设施和业主专有部分外的燃气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加之于燃气经营者,并不是认为这部分设施产权归属于燃气经营者,而主要考虑的是燃气经营者履行这部分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技术上、经济上更为合理、可行” 。2、合同法(2009)从合同法的角度讲,燃气进户管及燃气表等是管道燃气经营者为了履行供气合同而必须提供的一种器具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与供气行为不可分离,而管道燃气经营者为履行供气合同,有义务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10 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第 2 页,共 5 页条件。燃气经营者要计算售出燃气量的多少、确定消费
4、者的付费义务,就必须使用燃气表,否则,无法完成供用气交易行为。因此,配装燃气表是其开展经营活动、成为公用企业的先决条件,就如出租汽车司机要先安装计价器才能载客,卖菜要事先准备秤一样。消费者所要做的仅仅是付费购气,其他问题应由经营者自行解决。无论从有关法律规定,还是就商业习惯而言,燃气表都应当由经营者出资购买、安装、维护、更新。7、地方性条例与规定1)天津市,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负责管理燃气计量表后的燃气器具及与其连接的软管和紧固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管理燃气计量表和其他燃气管道设施。2)北京市,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对供应范围内的
5、市政燃气设施、居民用户的庭院燃气设施和共用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居民用户的共用燃气设施是指引入管、立管、阀门(含公用阀门) 、水平管、计量器具前支管、燃气计量器具等。3)湖南省,湖南省湘价商200991 号文,燃气经营企业承担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检验、更新等责任,不得在气价外另向用户收取。4)河北省,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计量装置应当依法进行检定。燃气计量装置使用到规定年限后,由管道燃气经营者负责更换,所需费用计入企业成本。5)山东省,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归专业经营单位所有。注: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包括变电、二次供水、换
6、热、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 6)青岛市,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2003) ,第二十条规定,管道燃气的民用户的计量表(含计量表)至户外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管理、维护;计量表至户内燃气燃烧器具之间的燃气设施,由民用户承担管理、维护的责任。7)淄博市,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2014) ,第二十七条,居民管道燃气用户燃气灶具前(不含燃气灶具)燃气设施、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连接软管的维护和更新,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实施,费用计入燃气销售价格。 8)江苏省,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2005) ,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
7、负责维护、更新。9)浙江省,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2014) ,第四十条,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第 3 页,共 5 页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 、 更新; 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燃气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三、支持燃气公司收费换表的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表前阀至燃器具的燃气管道与设施及燃气计量表属业主私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表前阀至燃器具的燃气管道与设施及燃气计量表在业主专有区间内并由业主投资,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应该完全由业主私有。但燃
8、气计量表属于业主私有后,就会带来一个问题,就是强制更换问题,燃气公司将无权要求用户更换燃气计量表。2、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2003)第二十四条 管道燃气设施的维修费用按下列规定承担:居民用户:以燃气计量表具的表前阀为界,表前阀前(含表前阀)的由供气单位承担,表前阀后的由用户承担。四、地方政府与外部竞争对手的情况1、大部分地方政府规定由燃气公司承担,只有江西省特殊1)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湖南地区的省级条例中,已经明确由燃气公司承担换表费用或承担表具更新责任。2)北京暂未找到相关依据。3)只有江西省条例中,明确表前阀后的燃气设施维修费用由用户承担。2、市场竞争对手的情况1)新奥燃气烟台新奥,2
9、018 年 4 月发出通告,免费更换辖区内 181 个小区的民用燃气表。淮安新奥,2017 年免费为用户更换燃气表约 11000 只。盐城新奥,为民用户免费更换使用超过 10 年以上的燃气表。株洲新奥 2017 年发出通告,2017-2020 年期间,将免费为用户( 41 万用户)将燃气表更换为物联网智能远传燃气表。海宁新奥,2017 年免费为 7 个民用户小区更换燃气表。2)港华燃气武汉港华,因公司行为需整体更换煤气表的,免费。因表具自身问题,公司负责更换的,免费。表具因人为损坏要求换表的,机械表 104 元/块,IC 卡表330 元 /块。增加:更换燃气表人工费 15 元/次( 一次完成下
10、表、上表 ),补足燃第 4 页,共 5 页气费。济南港华,2010 年为用户免费更换民用燃气表 10 万只。3)北京燃气北京燃气集团,在 2015 年实行民用气阶梯气价后,燃气集团逐步免费为北京市民家庭更换智能天然气表。4)天津燃气天津燃气集团,在 2007-2009 年期间,天津燃气集团免费为燃气用户更换表具 20 余万只。四、换表收费的处罚案例案例 1:山东省某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其为该市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单位的优势地位,2016 年 8 月至 10 月,在对三个小区的到期表更换过程中收取到期表更换费用 3.07 万元, 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除被责
11、令退还费用外,还被罚款 6 万元。案例 2:2014 年 3 月 20 日,四川省广汉市工商局、消委会接到消费者群体投诉:某燃气公司从 2014 年 2 月开始要求用户及时更换使用年限超过 8 年的气表为 IC 卡智能燃气表,并开展换表优惠活动,每户收取换表费 380 元,3 月 15日,该公司发布通知称换表优惠活动将于 3 月 31 日截止,以后换表费将恢复原价 580 元/ 个。该公司行为受到当地群众强烈抵触,认为该公司是在滥收费,但迫于使用天然气的需求,部分群众按照燃气公司要求更换燃气表并缴纳了换表费。3 月 20 日,受当地群众委托,消费者代表卿大爷将此事投诉到了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
12、广汉市消委工作人员立即展开核查,经初步核查发现燃气公司行为涉嫌违法,遂即启动 12315 诉案对接程序展开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14 年 2 月开始为用户换表,以“换表费”名义向每户收取费用 380 元,据统计,共为 539 名用户更换燃气表,收取 “换表费”20 余万元。同时,调查中发现当事人使用的天然气供用合同 中有“对居民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 3%的滞纳金”的内容。广汉市工商局依照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107800 元;对其滥收费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 51205 元;对其合同违法行为处以
13、罚款人民币 2000 元的行政处罚。五、结论1、国家法律层面尚存有歧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存在矛盾的地方,物权法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存在歧第 5 页,共 5 页义的地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燃气计量表归用户所有,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司法解释中,将燃气计量表划归小区用户共有,由燃气公司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接要求由经营单位提供计量器具。2、地方性法规层面,仅江西省能找到换表收费的依据。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物价文件均有提出燃气计量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 、 更新,仅有 江西省燃气管
14、理条例(2003 年)中提到 “维修费用以燃气计量表具的表前阀为界,表前阀前(含表前阀)的由供气单位承担,表前阀后的由用户承担” 。江西省燃气管理条例是 2003 年颁布的,不排除将来会根据新的 2011版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进行修订;此外,江西省省会南昌市,南昌燃气集团在 2015 年起,对于民用超期燃气表实施免费更换;高安公司所在的宜春市执行政策是“燃气表使用期满 6 年的必须强制更换,交了月使用费( 2 元/月)的用户,燃气表使用期间非人为损坏的或使用期满 6 年的,实行免费更换。未交月使用费的用户,燃气表自费更换。 ”3、竞争对手的情况北京燃气、天津燃气、港华燃气、新奥燃气在各地方的燃气公司,均是免费更换民用到期燃气表。现仅有江西省省内的部分地市(如:吉安市、寿春市)能收费换表或收取燃气表月使用费(2 元/月)。4、处罚情况根据以往的处罚案例,换表收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得到的处罚一般是,没收违法所得,除以 1-2 倍的罚款。鉴于以上情况,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民用超期表更换除高安公司外,其它子公司均无法做到换表收费,集团总部不能鼓励子公司换表收费;对于个别子公司(如:淄博)存在违法收费的行为,相关法律风险应由子公司自行承担。营运部 二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第 6 页,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