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设项目种类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地点、规模、危险程度、工艺路线复杂程度、安全设施设计情况和安全条件审查情况,确定以下三种类型的建设项目可以适用安全审查简易程序:一是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二是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十四、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以及依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核定规模为小型的建设项目;三是工艺技术和装置内容与现有装置基本一致且设计单位不变的改、扩建项目。其中,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种类如下:一、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下(改、扩建项目1000万元及以下)且采用物理混合分离等方法(不含化学反应)生产危险化学品(不含剧毒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1.农药加工、复配、分装;2.涂料(油漆)、油墨、胶粘剂、气雾剂生产;3.成品油(汽油、柴油等)、燃料油调配,溶剂油加工;4.水处理剂、助焊剂、稀释剂、清洗剂(包括除油剂、除锈剂等)、显影液、启动液、磷化液等助剂生产;5.化学试剂和高纯物生产;6.轻烃回收,尾气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