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我校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制定本规定。一、培养目标(一)拥护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积极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二)博士研究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三)硕士研究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独立从事实际工作的专门技术水平。(四)身心健康。二、研究方向各学科结合本学科研究现状和长远发展规划,可设置若干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的设置应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可持续发展。各学科还应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的需要不断发展自身特色,丰富研究方向内涵,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形成起点高、有特色、成才快的研究生培养环境。三、学习年限